宋史
原文:
胥偃,字安道,潭州长沙人。少力学,河东柳开见其所为文曰:“异日必得名天下。”举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直集贤院,再迁太常丞、知开封县。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起通判邓州,复太常丞。累迁尚书刑部员外郎,知制诰,迁工部郎中,入翰林为学士,权知开封府。忻州地震,偃以为:“地震,阴之盛。今朝廷政令,不专上出,而后宫外戚,恩泽日蕃,此阳不胜阴之效也。宜选将练师,以防边塞。”赵元昊朝贡不至,偃曰:“遽讨之,太暴。宜遣使问其不臣状,待其辞屈而后加兵。则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师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还,宜如祖宗制,阅其艺后殿次进之。”会有卫卒赂库吏求拣冬衣,坐系者三十余人。时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范》“急,恒寒若”之咎,请从末减,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师者犯法当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饮食中,令得善死。偃极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诚与三班使臣冯文显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诚三人,而文显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遗远,非政也,况同罪异罚乎?”诏并释之。未几,卒。偃未仕时,家有良田数十顷,既贵,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职田,无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后为断。偃请水陆田各限以月,因著为令。尝与谢绛受诏试中书吏,而大臣有以简属偃者,偃不敢发视,亟焚之。欧阳修始见偃,偃爱其文,召置门下,妻以女。偃纠察刑狱,范仲淹尹京,偃数纠其立异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与偃有隙。子元衡,有学行,能自立,为尚书都官员外郎,并其子茂谌咸早卒。偃妻,直史馆刁约之妹。与元衡妇韩、茂谌妇谢皆寡居丹阳,闺门有法,江、淮人至今称之。
(节选自《宋史·列传五十三》,有删节)
译文:
胥偃字安道,潭州长沙人。少年时努力学习,河东柳开见到他写的文章后说:“将来必闻名天下。”考取进士甲科,任命为大理评事,直集贤院,再升任太常丞、知开封县。与御史高升主持府级贡举人才的考试,试卷的卷首已经封好,立即打开查看,挑选有名的人居于榜首,降职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后起用为邓州通州,又任太常丞。历经升迁为尚书刑部员外郎,任知制诰,升任工部郎中,进入翰林院为学士,权知开封府。忻州地震,胥偃认为:“地震是阴盛的表现。如今朝廷的政令,不专一由皇帝发出,而后宫外戚,日益受到恩宠,这是阳不能克阴的结果。应该挑选将领,训练军队,以防备边境要塞。”赵元昊不来朝贡,胥偃说:“匆忙征讨他们,过于突然。应派使者问清他们不肯臣服的情形,等他们理屈词穷之后再出兵。那么不在理的是他们,而朝廷出兵就名正言顺了。”又上奏说:“戍守边疆的士兵要调回原地驻防,应遵从祖宗的制度,检阅其武艺后依次调进。”适逢有护卫的士兵贿赂管理仓库的官吏以求挑选冬装,获罪入狱的有三十多人。当时为八月,突然降霜下雪。胥偃推究《尚书·洪范》载“严厉急迫,就会出现持续严寒”的灾祸,奏请从轻发落,所奏被允许。西部边塞有战事,有士兵的妻子留在京城犯法被判死罪的,皇帝不忍用刑,有人想将毒药放进饮食中,以减少其死刑的痛苦。胥偃极力陈说不可以这样做,皇帝也后悔而作罢。宦官程智诚与三班使臣冯文显八人因犯罪而受到相应的惩罚,皇帝下令赦免程智诚三人而冯文显五人按法律判罪。胥偃说:“体恤亲近的人,遗弃疏远的人,这是不公正,况且是罪行相同而惩罚却不同呢?”诏令将八人一并释放。不久,去世。胥偃未做官时,家有良田数十顷,显贵以后,将田地全部送给族人。当时,全国都按品级授给官吏职田作为俸禄,授予及收回职田时不按日按月计算日期,而为官者多以其赴任前后作为期限。胥偃奏请水田旱田各以月为限,由此定为法令。曾与谢绛接受诏命试中书吏,有的大臣写信托付胥偃,他不敢打开信看其内容,赶快烧掉了。欧阳修当初拜见胥偃时,胥偃喜爱他的文章,将其召来安置在门下,把女儿嫁给他为妻。胥偃负责督查刑狱,范仲淹任京尹时,胥偃多次弹劾他标新立异不遵守法度,欧阳修当时正与范仲淹交好,因此与胥偃有了嫌隙。其子胥元衡,有学问品行,能够依靠自己有所建树,任尚书都官员外郎,同他的儿子胥茂谌都是早年去世。胥偃的妻子,是直史馆刁约的妹妹。与胥元衡之妻韩氏、胥茂谌之妻谢氏都在丹阳寡居,家门法度严谨,江淮一带至今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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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 - 13题。
胥偃,字安道,潭州长沙人。少力学,河东柳开见其所为文曰:“异日必得名天下。”举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直集贤院,再迁太常丞、知开封县。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起通判邓州,复太常丞。累迁尚书刑部员外郎,知制诰,迁工部郎中,入翰林为学士,权知开封府。忻州地震,偃以为:“地震,阴之盛。今朝廷政令,不专上出,而后宫外戚,恩泽日蕃,此阳不胜阴之效也。宜选将练师,以防边塞。”赵元昊朝贡不至,偃曰:“遽讨之,太暴。宜遣使问其不臣状,待其辞屈而后加兵。则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师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还,宜如祖宗制,阅其艺后殿次进之。”会有卫卒赂库吏求拣冬衣,坐系者三十余人。时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范》“急,恒寒若”之咎,请从末减,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师者犯法当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饮食中,令得善死。偃极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诚与三班使臣冯文显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诚三人,而文显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遗远,非政也,况同罪异罚乎?”诏并释之。未几,卒。偃未仕时,家有良田数十顷,既贵,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职田,无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后为断。偃请水陆田各限以月,因著为令。尝与谢绛受诏试中书吏,而大臣有以简属偃者,偃不敢发视,亟焚之。欧阳修始见偃,偃爱其文,召置门下,妻以女。偃纠察刑狱,范仲淹尹京,偃数纠其立异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与偃有隙。子元衡,有学行,能自立,为尚书都官员外郎,并其子茂谌咸早卒。偃妻,直史馆刁约之妹。与元衡妇韩、茂谌妇谢皆寡居丹阳,闺门有法,江、淮人至今称之。
(节选自《宋史·列传五十三》,有删节)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
B.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
C.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
D.与御史高升试府进士/既封弥/卷首辄发视择/有名者居上/降秘书省著作佐郎/监光化军酒
II.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甲科,科举考试录取分甲乙科,主要目的是将其作为授官的依据,以便按成绩等级决定官职的高低。
B.工部,古代官制六部之一,掌全国土木兴建、水利工程、兵械及各项器物制作等事,长官称尚书。
C.朝贡,又称进贡,指一方将财富以某种形式给予另一方,以示顺从或结盟,如属国向宗主国献礼。
D.职田,政府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即以租田收取的租粟为俸禄,职田制至明朝废弃。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胥偃努力向学,富有才华。河东柳开对他的文章大加赞赏,认为他日后必闻名天下;他后来考中进士甲科,进入仕途。
B.胥偃尽心政事,见识深远。赵元吴不来朝贡,他提议先礼后兵,不可匆忙征讨;针对戍兵代还,他上奏说应遵从祖制。
C.胥偃积极建言,宽厚仁爱。有人打算将毒药投进犯人的饮食中,以减少其死刑的痛苦,他极力陈说不可,皇帝也后悔而作罢。
D.胥偃不忘族人,教子有方。他显达后将数十顷良田全部送给族人;其子有品行学问能够依靠自己有所建树,江淮一带称颂良久。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恤近遗远,非政也,况同罪异罚乎?
(2)偃数纠其立异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与偃有隙。
答案:
10.(3分)B“府进士”是府级贡举人才,不可断;“发视…‘择有名者居上”的主语是“胥偃”;据
此可排除错误选项。
11.(3分)B兵械为兵部所管之事。
12.(3分)D江淮一带至今称颂的是胥偃之妻与元衡之妻、茂谌之妻寡居丹阳时,家门法度严
谨。
13.(3分)(l)体恤亲近的人,遗弃疏远的人,这是不公正,何况是罪行相同而惩罚却不同呢?
(5分。“恤…‘近…‘远…‘政”各1分,句意1分)
(2)胥偃多次弹劾他标新立异不遵守法度,欧阳修当时正与范仲淹交好,因此与胥偃有了
嫌隙。(5分。“纠…‘循…‘善…‘隙”各1分,句意1分)
附参考译文:
胥偃字安道,潭州长沙人。少年时努力学习,河东柳开见到他写的文章后说:“将来必闻名天
下。”考取进士甲科,任命为大理评事,直集贤院,再升任太常丞、知开封县。与御史高升主持府级
贡举人才的考试,试卷的卷首已经封好,立即打开查看,挑选有名的人居于榜首,降职为秘书省著作
佐郎、监光化军酒。后起用为邓州通州,又任太常丞。历经升迁为尚书刑部员外郎,任知制诰,升任
工部郎中,进入翰林院为学士,权知开封府。忻州地震,胥偃认为:“地震是阴盛的表现。如今朝廷
的政令,不专一由皇帝发出,而后宫外戚,日益受到恩宠,这是阳不能克阴的结果。应该挑选将领,
训练军队,以防备边境要塞。”赵元昊不来朝贡,胥偃说:“匆忙征讨他们,过于突然。应派使者问清
他们不肯臣服的情形,等他们理屈词穷之后再出兵。那么不在理的是他们,而朝廷出兵就名正言顺
了。”又上奏说:“戍守边疆的士兵要调回原地驻防,应遵从祖宗的制度,检阅其武艺后依次调进。”
适逢有护卫的士兵贿赂管理仓库的官吏以求挑选冬装,获罪入狱的有三十多人。当时为八月,突然
降霜下雪。胥偃推究《尚书·洪范》载“严厉急迫,就会出现持续严寒”的灾祸,奏请从轻发落,所奏
被允许。西部边塞有战事,有士兵的妻子留在京城犯法被判死罪的,皇帝不忍用刑,有人想将毒药
放进饮食中,以减少其死刑的痛苦。胥偃极力陈说不可以这样做,皇帝也后悔而作罢。宦官程智诚
与三班使臣冯文显八人因犯罪而受到相应的惩罚,皇帝下令赦免程智诚三人而冯文显五人按法律
判罪。胥偃说:“体恤亲近的人,遗弃疏远的人,这是不公正,况且是罪行相同而惩罚却不同呢?”诏
令将八人一并释放。不久,去世。胥偃未做官时,家有良田数十顷,显贵以后,将田地全部送给族
人。当时,全国都按品级授给官吏职田作为俸禄,授予及收回职田时不按日按月计算日期,而为官
者多以其赴任前后作为期限。胥偃奏请水田旱田各以月为限,由此定为法令。曾与谢绛接受诏命
试中书吏,有的大臣写信托付胥偃,他不敢打开信看其内容,赶快烧掉了。欧阳修当初拜见胥偃时,
胥偃喜爱他的文章,将其召来安置在门下,把女儿嫁给他为妻。胥偃负责督查刑狱,范仲淹任京尹
时,胥偃多次弹劾他标新立异不遵守法度,欧阳修当时正与范仲淹交好,因此与胥偃有了嫌隙。其
子胥元衡,有学问品行,能够依靠自己有所建树,任尚书都官员外郎,同他的儿子胥茂谌都是早年去
世。胥偃的妻子,是直史馆刁约的妹妹。与胥元衡之妻韩氏、胥茂谌之妻谢氏都在丹阳寡居,家门
法度严谨,江淮一带至今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