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格力集团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民告官”案非常引人注目。
2008年,格力集团参加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的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的空调采购招标,作为报价最低(1707万元)的一方,初审得分最高的一方,格力已经开始准备供货。但事情在2008年11月突然发生逆转,被告知因为“标书有瑕疵,失去中标资格”。中标者变成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2151万元)。
格力选择了抗争,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指出招标过程中的疑点,质疑有内幕操作,要求处罚相关政府部门、处分相关政府工作人员。
格力是输在程序上的瑕疵,还是输在所谓的“猫腻”上?
因当下之政情条件所限,最终仍未有定论。
但是,外界注意到,此次格力“标书门”不但涉及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还与“医疗购销”这个贿赂高发区沾边,因此,更是备受各方关注与质疑:“一个错字就要多花纳税人400多万元?”“政府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格力标书案目前还不是一件坐实的“灰色”商业贿赂案。
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如果此次招标中有腐败行为存在,那么格力即是最直接的权利受损者。格力此举的进步意义也就得以彰显:格力“民告官”,是权利人权利意识苏醒的象征,也是权利人开始有意识的用法律手段,直指社会中的种种灰色现象与“潜规则”,以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