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2]。”“法令滋章,盗贼多有[3]。”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4]!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5]。昔天下之网尝密矣[6],然奸伪萌起[7],其极也[8],上下相遁,至于不振[9]。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0]!言道德者,溺其职矣[11]。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2]”。“下士闻道大笑之[13]”。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14],网漏于吞舟之鱼[15],而吏治烝烝[16],不至于奸,黎民艾安[17]。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18]。
【段意】 序文引孔子、老子之言,论述礼德是治民之本,刑罚是治民之末。进而论述法令只是治民的工具,并非决定吏治清浊之源。这个工具——法网的疏密,其效果截然两样。秦以严刑密法而“奸伪萌起”,最严重时,天下暴动,吏治无济于事,道德成了废话,终于动用武力镇压,以致速亡。汉兴,省刑约法而黎民艾安。所以说决定吏治清浊之源在礼而不在法(这与《太史公自序》里所谓“礼禁未然之先,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是一气相通的)。全序处处从正反两面对比论述,故论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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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语出《论语·为政》。孔子说:“用政令来教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免于罪过,却没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教导他们,用礼义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而且人心归服。”格:众说纷纭,据《礼记·缁衣》:“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格心”是“遁心”的对文,遁即逃避,而逃避的反面该是亲近、归服、向往,所以将“格”译为“人心归服”。
[2]上德不德四句引自《老子》第三十八章。“道”和“德”是《老子》哲学的基本概念。“道”原含“法则”和“普遍规律”的意义,老子却把它看作是产生和支持万物的精神实体,“德”是“道”的基本特征和体现。全句说,品德高尚的人,不在乎形式上的“德”,因此有德;品德低下的人,死守着形式上的“德”,因此没德。
[3]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此句引自《老子》第五十七章。全句说,法令制订得越详明,盗贼反而越多。《国策·秦策》也有“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意义略同,可资参考。
[4]信哉是言也:信,诚、真。是,此。这话是真的呢!主谓倒装,加强语气。
[5]制:裁判,引申为决定。
[6]昔天下之网:网喻秦法。
[7]萌起:像初生的草木芽蓬勃滋长。
[8]极:屋栋,屋的正中最高处,俗称屋梁。指奸伪发展到顶点。
[9]遁:逃避。上下相遁:上下互相推卸责任。振:救。
[10]当是句:当这时候,用官吏治理像负薪救火扬汤止沸,不动用强大武力严酷镇压,其他怎能担此重任而来得痛快呢!恶(wū)能,焉能。这是对秦末的真实写照。
[11]溺其职:不胜其任。
[12]听讼句:语出《论语·颜渊》。听,审理。必,一定。全句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诉讼的事完全没有才好。鲁定公时孔子曾为鲁司寇,做过治理刑罚的官,故有此说。
[13]下士:下愚之士。道:指有道德的言论。
[14]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圜,通“圆”。觚,方。斫(zhuo),砍(用刀斧)。毁方为圆,废雕饰为质朴。两句喻汉初轻徭薄赋,节用爱民。
[15]网漏于吞舟之鱼:于,比。网孔漏掉的鱼比吞舟的鱼还大。喻汉初刑罚十分宽松。《汉书·刑法志》载:汉文帝“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一年之内全国重罪只判四百人(“断狱四百”),史家誉为“有错刑(废刑不用)之风”。
[16]烝烝:火气上升貌。
[17]艾安:平安。
[18]彼:指代汉法宽松。此:指代秦法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