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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诗歌《雪夜林边伫立抒怀》原文及赏析

        我知道我认识这林子的主人。

        他的房子就在这村子里面;

        他不会看见我在这儿伫留

        凝望他被白雪覆盖的丛林。

        

        我的小马驹一定感到奇怪

        为什么在这无人烟处徘徊

        在丛林和这冰封的湖之间

        是这一年中夜色最浓的夜晚。

        

        他将身上的铃儿摇响

        问我是不是走错方向。

        但在风中回荡的只有

        风儿舒缓雪花轻飏。

        

        丛林可爱、黑暗又深沉,

        但我还得赴他人之预约。

        还得走几程我才能就寝,

        还得走几程我才能就寝。

        

(义海 译)

  这是一首典型的弗罗斯特风格的田园小诗。全诗寥寥数行,洋溢着诗人对大自然的热爱和赞美之情,表现了诗人对自然美的陶醉。

  弗罗斯特从大学肄业后,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德里当了十多年农民。但他并不善经营农业,最后濒临破产。如果弗罗斯特不是一个成功的农民,那么,他却是个成功的诗人。他热爱大自然,醉心于大自然中的一草一木,无论是走在田野里,还是晚间在牛棚里挤牛奶,他总是在构思他的诗作。再加之在德里的那些日子他读了不少华兹华斯和爱默生的作品,所以,他的诗多以农村或庄园为题材,用通俗流畅的语言描绘恬静的田园生活,表现人类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或渲染无边的宇宙和深邃的黑夜的神秘。在题材的选择上,弗罗斯特与他的同代诗人大相径庭。

  在这首小诗中,诗人表现了他在一个雪花飘飞的冬夜路过一片可爱的林子时的内心感受。但诗人没有直抒自己的感情,倾泻一番议论,而是通过对这片丛林的客观描绘以及小马驹对作者徘徊不前所作的反应来表现他对这片纷纷雪花下的可爱而幽深的丛林的流连忘返。所以,情境的构绘对表现诗人的内心世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上,诗人在这方面着墨虽少,却恰到好处——一片可爱的丛林,被皑皑白雪覆盖着,诗人走在林子和冰封的小湖之间,走在一年当中最浓的夜色里;但这并不是一个死寂的世界,有舒缓的风儿和茸茸的雪花发出音乐似的声响,构成一个空蒙而又真实, 宁静但又不孤寂的天地;小马驹摇响铃儿,象是这片冷风景上鲜亮的色彩;白雪覆盖着的林子、冰封的湖泊,天空飘飞的雪花……构成一个既动又静,既静又动的境界。走进这样的风景,多情的诗人又怎能无动于衷呢?——他情不自禁地停下了脚步,美的“锁链”羁绊住他的双脚,美的音乐迷惑了他的灵魂,道路从他的脚下消失,诗情从他的心中升起,他融进了大自然,成了这个天地里的一片叶子或一片雪花。

  弗罗斯特在描绘大自然时,常常将大自然中的事物人格化,使它们与自己处于一个平等的位置上,使人类与大自然水乳交融。在这首诗中,在雪地冰天之间,唯一的生命是一个人(我)和一匹马(他)。不难看出,马和人之间好象是亲切的朋友(诗人不肯用人称代词“它”〈It〉而用“他” 〈He〉), 只是此刻一个朋友不能理解另一个朋友为什么要在这野外徘徊不前。可爱活泼的小马驹的“内心活动”是这首诗相当精彩的部分,他的迷惑不解以及他对美的无动于衷有利于表现诗人此刻的内心审美感受, 起到衬托作用。总之,诗人的内心活动都是通过外在的东西(停下的脚步,马驹的反应等)来表现的。至于诗人此刻究竟联想到了什么,心中荡漾着怎样的情愫,不用有限的笔将它表现出来无疑是聪明的。有限可以表现无限,但不高明的表现反而是对无限的亵渎。诗末的“还得走几程我才能就寝”给人们暗示:为了达到人生的目标,现在,“我”还不能在这美景中停下, “我”还得向前跋涉。

  弗罗斯特对当时美国诗坛的改革没有多大热情,他始终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来写作,多用有韵的两行诗、 四行诗, 无韵诗(blankverse)和十四行体。他的诗大部分写于本世纪初之后,这首传统形式的小诗即是他在1923年写成的,而在当时,美国的意象主义运动已如火如荼,他能坚持用这种古老的形式写作比朗费罗还难能可贵,因为朗费罗毕竟是十九世纪的诗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他的诗却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他获得四次普利策奖和一次波林根奖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这也说明,人们习惯于相对稳定的形式。弗罗斯特被认为是“美国现代诗的代表” (《二十世纪世界文学百科全书》)。

  这首诗原文每行11个音节,句末押A A B A的随韵,此处每句采用四个节奏组译出,韵脚与原文一致。

 

  (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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