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言》是古代的哲学政治著作。又名《仲长子昌言》。东汉末仲长统著。本书久已散佚不全,尚存《后汉书》本 传中所采录的3篇,以及 《群书治要》、《意林》、《齐民要术》、《文选》、《太平御览》等书中的零散文字。明、清时期,始有辑佚本流传。有明人叶绍泰辑,崇祯十五年(1642) 采隐山居刻《增订汉魏六朝别解》本;清代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本;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有辑本2卷。
仲长统(180—220),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山东金乡县西北)人。东汉末年的思想家和政论家。博学,善文辞,“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然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后汉书·本传》)朝廷每次征召,都称病不就。后经荀彧赏识,举为尚书郎,一度参丞相曹操军事。他“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同上)。著作尚有《兖州山阳先贤赞》、《仲长统论》 1篇、《诗》2篇。
据《后汉书·本传》记载,《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今仅存本传所载的《理乱篇》、《损益篇》、《法诫篇》,另唐魏征《群书治要》中节引的《昌言》九段文字,但未标篇名,究其引文研寻,似属《德教篇》、《寿考篇》、《君臣篇》、《天道篇》(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 第2卷)。
《昌言》 论及的范围很广,现在所能看到的只是《后汉书》作者“撮其书有益政者”而略载的部分。其中《理乱篇》表达了其社会历史观,认为王朝的兴衰、国家的治乱,与所谓的 “天命”毫无关系,而是 “人道”使然,否定了“天”对社会政治的治乱兴衰的影响和作用 。认为王位是统治者通过“角智”、“角力”取得的,“天命”只是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的口号。同样,王朝的土崩瓦解,也不是来自天的惩罚,而完全是统治者政治上的腐败所致。认为一个朝代必然要经过兴起、保守、没落 三个阶段,这是 “天道常然之大数”。
《损益篇》针对东汉末年的社会弊病,提出了进行社会政治改革的具体措施,即 “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五刑”、“益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教学”、“表德行”、“核才艺”、“简精悍”、“修武器”、“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刻”。这16条政务原则对限制豪强势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法诫篇》认为,当时政治腐败的突出表现是“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这种外戚宦官专权的结果,导致了“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的“乱世”。它寄希望于 “明君”、“贤臣”的出现,以防大权旁落。
《群书治要》所引部分提出了“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以对抗汉代统治阶级的天人感应论。指出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取决于“人事”,而不在 “天道”,其论证说,只要有是非之见,只要 “政平民安”,天地自然就会为人所用。如果放弃人事而膜拜神灵,即使礼仪十分隆重,也是挽救不了灭亡。“天道”只意味着日月星辰和四时运行的自然法则,并无神秘的意义,从而否定了主宰的天。
《昌言》克服了前辈思想家王充等人的“命定论”局限,以 “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批判了谶纬神学思想,动摇了汉代统治阶级所鼓吹的“君权神授”说。因此就其对封建传统思想的批判来说,《昌言》确是“足以称为汉代正统思想的最后清算者”。(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