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注释本。二十卷。近人汪荣宝撰。成书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汪荣宝,字衮甫。生年不详,卒于民国二十二年。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曾任我国驻日本公使。
《法言》一书,文辞相当艰深,因此,自汉以来,至于北宋中期,为之作注者,时有其人,如晋代的李轨、唐代的柳宗元、宋代的司马光等。但自宋代程颐开始,儒者都轻视杨雄其人及其书,因此无人再为此书作注。清代,汉学复兴,《法言》才又重新为人们所注重。汪荣宝夙治声音训诂之学,有很深的造诣。并笃嗜《法言》,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就注意对《法言》的考订工作,并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写成《法言笺记》一种。其后,他利用宦途余暇,不断对旧作进行增删改易。十余年后,写成《法言疏证》十三卷,另有《校补》一卷,并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夏刊行于世。但汪荣宝并未以此为满足,而是精益求精,在原作的基础上,复加校阅,直到一九三三年,才最终完成长达五十万字左右的皇皇巨著,题名《法言义疏》。
《法言》是杨雄具有代表性的哲学著作之一,其主旨在于捍卫和发扬儒家学说。但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流行于世的天人感应、鬼神图谶等思想进行了批判。根据杨雄自序,《法言》以一篇为一卷,共十三卷,《法言义疏》则依据自己所作注释的繁简程度,有以一篇为一卷的,也有以一篇分为两卷或三卷的,这样做,既保存了原著十三篇的名称,又能起到平衡各卷篇幅的作用。
《法言义疏》注释《法言》,依据传统的治经方法,考源流,辨异文,补旧注。校勘注释,不嫌其详,在原有的《法言》五家注及注释《法言》的《音义》之外,还荟萃了清代以来各家的研究成果。并且旁征博引,增加了大量的校释和论述,据初步统计,引书达三百种左右,足见其内容之丰富。
《法言义疏》对于《法言》一书中的许多词、字,都一一加以考证,并指出其师承所在。如对《吾子》篇中的“夏屋”、《修身》篇中的“圃田”、《先知》篇中的“东征”及“述职”等,都指明它们出自《鲁诗》,对《先知》篇中的“实予”、《孝至》篇中的“邵陵”,则指明它们出自《公羊传》。《法言义疏》在辨别《法言》一书中的异文、补正旧注时,还努力做到:一字务求其来历,一义务取其旁通。如指出《修身》篇中的“善恶混”,本于《世硕》、《问道》篇中的“亡愈”,本于《繁露》,《重黎》篇中的“三擅”,本于《史记》。为了使一家之说以互明。《法言义疏》还引杨雄的其它文章来说明《法言》,如,为了说明《君子》篇中的“睟而”及“自恣”,它引用了《太玄》中的说法。此外,《法言义疏》还旁征博引,以纠正《法言》中的一些重要错误。如它引《张骞传》等书来说明《问道》篇中的“反自炫形”为“反身幻形”,引《说苑》来说明《重黎》的“自令之”为“鲍白令之”,等等,真可谓“使古书皆为我注脚”。
正是由于汪荣宝为注释《法言》做了大量艰苦而又极为有价值的工作,使《法言义疏》得以超乎前人各家《法言》注释之上,独成一家之言。当时有人对汪荣宝的工作评价极高,称他“无愧杨雄功臣”、誉之为子云之将相,桓谭之伯仲。事实上,《法言义疏》对于我们了解《法言》的真实全貌也是大有补益的。
《法言义疏》有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刻本。一九八四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陈仲夫的点校本,并收入《新编诸子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