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书。五卷二十四篇。《隋书·经籍志》注称《尉缭子》作者为“尉缭,梁惠王时人”,有疑为秦王政时尉缭所作,也有疑为后人伪托。据现有资料推断,成书似在战国中期。
尉缭,战国中期梁惠王时代的人。原籍尉氏(今河南尉氏)。西汉刘向称“缭为商君学”。又相传为鬼谷之高弟,精通兵法,著有《尉缭子》。《尉缭子》最初不是一部系统的专著,而是由尉缭及其弟子根据他的言论在不同时期写成的几十篇作品的合编。今本《尉缭子》仅存二十四篇,即北宋元丰年间《武经七书》的传本。南宋以来,有疑今本为伪书。但一九七二年在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一号汉墓中出土的《尉缭子》竹简的残卷中,有六篇与今本基本相符。
《尉缭子》一书共分五卷。第一卷中《天官第一》,集中论述人的作用是战争胜败的根本因素;《兵谈第二》,讲述了立国、建军、用兵的指导思想;《制谈第三》,着重阐述了“修号令、明赏罚、举贤能”是战争胜利的保障;《战威第四》,从道、威、力三方面取胜的道理出发,指出高昂的士气对战争胜利的直接影响。第二卷中,《攻权第五》,论述攻城的权谋原则;《守权第六》,指出战前守备和守城的基本规则;《十二陵第七》,讲将帅的修养,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十二种经验和十二种教训;《武议第八》,指出用兵的前提、目的以及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将理第九》,进一步论述执法严明公正的重要性。第三卷中,《原官第十》,叙述国家设官分职的必要性及君臣职权和施政方法;《治本第十一》,把发展耕织和“使民无私”作为两个治国之本,指出治国的方法是因势利导,精神感召;《战权第十二》,论述战争权谋的重要性,指出作战要因事制宜,掌握主动权;《重刑令第十三》,讲以重刑来维护战场纪律; 《伍制令第十四》,论述军队的连保制度;《分塞令第十五》,讲军队营区的划分、警戒、通行条令。第四卷中,《束伍令第十六》,具体规定了战场上的赏罚制度和各级将吏的惩处权限;《经卒令第十七》,讲战斗组织、编组的条令,强调行动有序,赏罚有据; 《勒卒令第十八》,叙述金、鼓、铃、旗等指挥工具的使用方法和作用,指出作战的计划性、灵活性;《将令第十九》,论述将帅受命和宣布军令的仪式;《踵军令第二十》,阐明军队各部的任务和纪律等。第五卷中,《兵教上第二十一》,具体讲述了部队的训练方法、步骤、纪律和奖惩制度等;《兵教下第二十二》,论述国君指挥军训应掌握的十二条必胜之道;《兵令上第二十三》,讲步阵交锋的方法和纪律;《兵令下第二十四》,讲述了战场纪律。
《尉缭子》认为军事上的胜利取决于国家良好的政治制度和措施,只有国家富足而安定,才能“战胜于外”,“威制天下”。在文与武的关系上,提出“以武为植,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含有军事从属于政治,是政治的外部表现的卓越见解。作者主张从整顿刷新政治入手,健全国家制度,明确君臣职守;公正审理诉讼,给受株连的诸多良民平反;安抚流离失所的百姓,开发利用荒芜的土地;鼓励农战,“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
在战争观上,强调天官时日,不若人事,注意人在战争中的地位作用;主张“诛暴乱,禁不义”,用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凡滥杀无辜、抢掠财物者,它斥之为盗贼。
在治军上主张“凡兵,制必先定”。将帅要恩威并施,执法公允,身先士卒,做到暑不张盖,寒不重衣,临战忘身,苦乐与众同之;系统地提出训练的目的、方法、步骤,提出分级教练及大部队合练的要求;主张完善完备军令军制,赏罚有法可依。书中所记的一系列律令,丰富具体,包括战斗编组、队形、指挥信号、奖惩条例、宿营、警戒、着装、徽章等规定,保存了我国早期的战斗、内务、纪律等法规,有重要资料价值。
《尉缭子》注重谋略和战前准备,强调“廊庙”决策;兵胜于朝廷,主张“权敌审将而后举兵”。在攻守上,讲奇正,重变通,注意争取主动。在进攻中,主张先发制人,出其不意;防守时,要据险而守,鼓舞士气,守军与援军要“中外相应(内外配合)”,并提出“以居攻出”、“守必出之”的守中有攻的积极防御思想。
《尉缭子》继承了《孙子》、《吴子》有关军事思想,颇得用兵之意,其“敦本务实、峻法明刑”的特色深受后世推崇。宋元丰年间被收入作为兵学经典的《武经七书》。唐、宋时杜牧、何廷锡、张预都引用《尉缭子》文注释《孙子》,在其他类书、兵书中,亦多引用。
《尉缭子》保存最早的是《续逸古丛书》影宋本,另有明、清刊本存世。唐魏征《群书治要》辑存四篇,一九七二年银雀山汉墓出土残简六篇,与其他版本相应之篇大同小异。今有中华书局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尉缭子注译》和解放军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武经七书注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