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著作。十篇。北宋李觏撰。约成书于宋宝元二年(1039年)。(撰者事迹见“《盱江文集》”条)
《富国策》共分十篇,即富国策第一、富国策第二、富国策第三、富国策第四、富国策第五、富国策第六、富国策第七、富国策第八、富国策第九、富国策第十,内容广泛,涉及到土地、工商业、财政、货币等。
《富国策第一》,主要阐述了作者的财用观。他针对儒家的“贵义而贱利”、“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提出了“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的理论。指出:“盖城郭宫室,非财不完;羞服车马,非财不具;百官郡吏,非财不养;军旅征戍,非财不给……矜寡孤独,凶荒札瘥,非财不恤”,并认为“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把财用看作是一国政治、军事、外交、道德、文化等的基础。
《富国策第二》,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作者的平土思想。认为治国的财用主要是由农业部门提供的,而谷物尤为重要,是“民之大命”,所以提出了富国的策略首先在于尽地力和开垦荒地的思想。而因为土地兼并又是造成“地力不尽”、“田不垦辟”的根本原因,因此须“限人占田,各有顷数,不得过制”,在“占田之外,有能辟者不限其数”,用限田平土的方法,来促进生产的发展。此外,还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的角度,阐述了平土的重要性,认为土地兼并破坏了劳动力和土地之间结合,阻碍生产发展,所以平土势在必行。
《富国策第三》和《富国策第八》主要论述货币思想。作者在接受前人货币观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货莫贵乎金,贿莫贵乎帛”,“珠玉金银,其价值大,不适小用……独开元号,最为中制,相承遂至于今”,认为货币有金、帛、铜币三种,并讨论了如何使金足帛贱及解决铜铁缺少的问题。还用货币数量来说明物价:“大抵钱多则轻,轻则物重;钱少则重,重则物轻。物重则用或阙,物轻则货或滞,一重一轻,利病存乎民矣”,说明物价太贵、太贱均对百姓不利。
《富国策第四》、《富国策第六》、《富国策第九》、《富国策第十》,比较详尽、透彻地论述了工商业思想。先把工商业者分为三类:工商大贾、工商业富人、小手工业者及小商贩,并把从事奢侈品生产和流通的小手工商业者称为“游民”,主张用恢复朴素的风气和降低手工业产品价格的方法,驱工商归农。在商品流通问题上,还对平籴、盐法和茶法提出了改革意见。该书反对“谷贱伤农”、“谷贵伤末”说法,以为谷“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要防止“蓄贾专行而制民命”,就须实行平籴法,并从季节的粮价变动来说明平籴的作用。关于食盐买卖,作者认为只有改专买为商买,才能改变食盐销售的困难,即由官府卖盐给商人,再由商人运往各地,认为这样既可使“公利不减”,又可增加盐的销量,达到“财用以足”。对茶的专卖,作者也极力反对,认为它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所以主张“一切通商”,完全放手让商人来经营,国家只须“籍茶山之租,科商人之税”即可。
《富国策第五》,分析存缁黄七害和去缁黄七利,把缁黄(指和尚和道士)看成是只消费不生产的冗者,而且是破坏封建经济的不可忽视的社会势力。从而指出,去缁黄的办法“莫若止度人而禁修寺观”,不但可抑制僧道人数的继续增加,而且原有僧道也因“不安其居”而可能还俗归农。
《富国策第七》提出恢复义仓的观点。认为“古制之宜于时者,莫若义仓之为愈”,并主张把唐代的入粟者只有入粟义务、没有受救济的权利的义仓制度改为“寄留”制度,即到凶年时,下户乏粮的可以收回自己寄留的粮食,上户的寄留粮食则用来救济穷民,并对入粟达到一定数量的上户“拜以爵级,以宠异之”,以达到“富人乐输,穷民受赐”的效果。
《富国策》收集在《直讲李先生文集》中,又称《李觏集》中。《李觏集》有明代成化年间左赞编刻本、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孙甫刻本、万历孟庆绪刻本、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谢甘棠刻本以及一九八一年中华书局出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