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历代刑法制度史著作。七十八卷。清沈家本撰。成书于宣统三年(1911年)。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生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卒于一九一三年。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光绪九年进士,留刑部补官。历任天津知府、刑部佐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光绪二十八年,任修订法律大臣,属承先启后者。其不但精通旧律,对近代西方、日本等国法律也有较深的了解,并积极主张引进西法,改革封建旧律。代表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沈碧楼丛书》等。
《历代刑法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是一部集大成的研究著作。内容包括刑制总考四卷,刑法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九卷,狱考一卷,刑具考一卷,死刑之数一卷,唐死罪总类一卷,充军考一卷,盐法考、私矾考、私茶考、酒禁考、同居考、丁年考合一卷,律目考一卷,汉律摭遗二十二卷,明律目笺三卷,明大诰峻令一卷,历代刑官考二卷。收集了历代与刑法有关的资料,如刑法制度,刑官建制、律目变迁、各朝赦免、监狱设置、刑具种类、行刑方法、以及盐法、茶法、酒禁、同居等诸方面,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考证,阐述了历代法制的沿革与利弊得失。如刑制总考,从纵横两个方面,考察了上自传说中的虞夏,下至明末数千年间,我国刑制的变革。而刑法分考部分,则是具体考证每一刑制在不同时期的内涵。本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收在本书中的汉律摭遗,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约占全书三分之一。汉律久已亡佚,作者收集整理前人的辑本,以史实为据,重为补充编次,大致可观汉律面貌。对唐律的研究,因为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发展成熟的标志,是以后各朝法律的依据,地位十分重要。考证明律,目的主要是在于借鉴。搜集史料,辑录汉律,重点是探求封建法律之根源。本书在编排上,均按律为篇,按目分列,分条比类。文献的考订从训诂着手,引经据典,追本溯源。逐一考订之后,多有按语评说,据史分析,详加考论,驳正误说,作出判断。
《历代刑法考》原收入《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之中,一九八五年中华书局依据此书出版发行,并将甲编中《寄簃文存》附录于后,全书共四册。《寄簃文存》是作者学术论著及重要文稿的汇编,共八卷。内容包括奏议、论、说、考、释、序、跋等部分,比较集中具体地表现了作者的法律思想和学术见解。台湾商务印书馆也曾把《历代刑法考》中的《历代刑官考》、《历代狱考》等部分分别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