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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麈录》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史料笔记。二十卷。南宋王明清撰。书成于宋乾道二年(1166年)至宋庆元三年(1197年)。

  王明清,字仲言。生于建炎元年(1127年),卒年不详。汝阴(今安徽阜阳)人。其父王铚倾注毕生精力编撰成《国朝史述》,当时秦桧专权,严禁家藏野史以议论朝政,其母胆小怕事将该书全部烧毁以求消灾灭祸,明清对此十分痛心。于是,他承其父志,利用先人丰富的藏书,在与亲朋交往谈论中凡有可记之事,都随时记下并考证清楚。历时三十余年撰成此书,命名为《挥麈录》,即执麈尾(拂尘)而谈的意思。

  《挥麈录》共分四部分:前录四卷一百条,成书于乾道二年(1166年),后录十一卷二百零五条,成书于绍熙五年(1194年),三录三卷四十六条,成书于庆元元年(1195年),余话二卷九十九条,成书于庆元二、三年间(1196年至1197年),共二十卷,四百五十条。该书主要记载北宋南宋之际动乱时期的政治、军事、典制及社会情况,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情况。该书属笔记性质,内容较为广泛,但对史实的记载较为详尽,而且他爱憎分明,对坚持抗金、不畏强暴的忠臣义士极为赞赏,对昏君奸臣进行了无情揭露。如一百三十三条、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九十七条记述了宋徽宗穷奢极欲的情况,特别是对他大兴土木修“艮岳”的情况写得很详细。四百一十九条记徽宗迷信方士炼丹之术,妄想长生不老,但炼出的丹药,他又自己不敢先尝,用亲信的臣子来做实验,结果使之一命呜呼,还使几百户民居遭受大火的灾害。二百四十六条记高俅发迹的经过,二百五十四条童贯造宅的豪华,二百六十九条记明州刘洪道的军队不去抗金,反倒乘乱剽掠州人,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四条、二百九十条、三百条、三百三十八条、三百四十一条、三百四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四百三十条等揭露了秦桧的奸邪丑恶,四百三十二条收录了王浚被收买首告岳飞“造反”的告状。八十四条记建炎三年二月金人举国南侵,因招信尉以所部弓手百余人拼死拒敌,才使宋高宗及臣僚乘机南渡。三百零七条记同年十二月金兵追至余姚,知县李颖士招募乡兵抗拒,金军不知虚实,暂停进军,高宗才得以自定海登舟逃走,华亭县的宋辉,运米十万石以接济漂泊海上的御舟。二百七十条记楚州镇抚使赵立以孤军抗金,壮烈牺牲,临死犹以不能为国灭贼而抱恨。三百二十二条对王禀、徐徽言、李邈等极为钦佩,王禀守太原,在援绝粮尽的情况下以身殉国;晋宁知军徐徽言,身先士卒,杀敌很多,被俘后坚不投降;真定帅臣李邈,城破被俘,宁死不屈,从容赴死。书中还收录了若干篇正气昂扬、文情并茂的好文章,如二百七十五条胡铨撰“责秦桧遣王伦修和书”,三百二十一条王铚撰“西道总管募勤王师檄文”等。

  本书材料多系作者亲身见闻,史料价值很高。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采用其不少史料,特别是有关南渡初年的史事。书中有关熙宁至庆元前后宗室、臣僚谥号的记载,可与《春明退朝录》相衔接,以补《宋史》之缺。余话兼及诗文碑铭,亦有许多可采之处。但是该书亦有不足之处,如因作者本人是曾行的外孙,而曾行为曾布第十子,所以书中对曾布多有过溢之词,其载张耆宴侍从诸臣事有不合情理之处等等。

  前三录最初各自单独刊行,余语成书后,有龙山书堂四录合刻本,明末汲古阁毛氏曾影抄一部,据此《津逮秘书》第十四集中刻《挥四录》。《百川学海》本较好。一九六一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挥录》,对全书作了校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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