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是记述唐代各项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史书,始称《新编唐会要》,现简称《唐会要》。宋代王溥撰,成书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此书在清代以前未有刊行本,原本在流传中多有残缺。乾隆年间开四库馆,馆臣根据有关史料对它重加整理和补缀,并将补修史料的部分一一标出。故今本已不是王溥旧本的形式,但原书的主要内容未受重大损失。现在的通行本,以清武英殿聚珍版为最佳。后来的江苏书局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国学基本丛书》本就是以此为底本。1955年,中华书局又将该书重印,颇便参考。
王溥(922—982),字齐物,并州祁县 (今山西祁县)人。五代、宋初时期的史学家。后汉隐帝乾祐年间,登进士甲科,为秘书郎。后周建立后,不断擢升,官至中书侍郎平章事。世宗柴荣时,加官礼部尚书,监修国史。恭帝柴宗训嗣位,王溥请修《世宗实录》,被获准与扈蒙、张淡等名士一起编撰。入宋后,他退居闲职,又监修国史。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被封为祁国公。太平兴国七年(982)逝世, 享年六十一岁。王溥一生从事政治活动,曾修过国史、实录,熟悉各种典章制度,加之本人又“好学,手不释卷”,从而有条件和能力完成《唐会要》的补修。除本书外,同年他还修成《五代会要》30卷,乾德元年修完《周世宗实录》,另有文集20卷。
《唐会要》成书很早,它的编修经过三人之手。早在唐德宗贞元年间,苏冕曾编辑高祖至德宗九朝史事,为《会要》40卷,开创了 “会要”体例。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崔铉、杨绍复等又奉诏,续增德宗至宣宗七朝制度,又撰 《续会要》40卷。但自宣宗以后记载尚缺。王溥继续补充唐宣宗至唐末的资料,合并苏冕、崔铉所编两书,完成了 《唐会要》的补修。这样,经过三次撰修,由于王溥是最后的完成者,故署名王溥。这种观点一直很流行,但今人朱仲玉不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1. 今本 《唐会要》按条分而不立大类的编撰方法与唐朝史家不同;2. 《唐会要》在记载史事后的议论共有29条,其中三条仅标 “议曰”而无姓氏,又多在苏氏、崔氏之后,议及贞观、长庆之事,说明它必定是王溥的议论。由此,朱仲玉认为《唐会要》并不能理解为苏冕、崔铉、王溥三人合力修成之书,而是王溥利用苏、崔原书提供的资料,经过一番整理,抉择而重新加以编定的,王溥是我国会要体史书的实际创始人。这种看法目前仍然存在,但前一观点较为多数人接受。
《唐会要》100卷。其中卷7至卷10已遗佚,清代四库馆臣根据别本补亡4卷,是参考了《新唐书》、《旧唐书》、《通典》、《文献通考》等有关资料后补录的,仍加注明,以示区别。由于原本残缺,本书原来的体系和条目,现在仍不甚明确,大体有两种看法并行于世:1、15类,514目。包括帝、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外国。2、13类,592目。包括帝、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封建、历数、刑法、食货、外国、宫殿。本书目下又分条,按时间顺序记载史实,使得某一制度的沿革、损益井然有序。凡不能定其目者,则列为杂录,附于条之后。这就将一些不易归类的史事,也加以编录,保存了丰富的史料。
《唐会要》与《通典》等典志体史书的体例一样,是记载典章制度的。但又有所不同,《通典》是讲求历朝典制的会通,《唐会要》 则是专记唐代一朝的典制沿革。由于它的主要内容修成于唐朝当代,保留了唐代实录和唐人著述等颇多的原始资料,故能真实而详尽地反映唐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沿革与变迁,可视作《通典》续编。特别是天宝以后的典制,以本书所载最为早出,是研究唐史不可缺少的一部重要史籍。
《唐会要》是我国现存最早修成的一部会要体史书。在编撰上,它并没有严格地遵循传统的“理道”原则,而是巨细兼收,对于无益于经国礼法、程制的烦杂之事,也收入其中,并标名 “杂录”,从而保存了一些有用的史料,可补正史、典制体史书之不足。如本书卷36 “氏族条”记载唐初世族盛衰的情况;卷30叙述了唐代兴建诸宫役使民工的情形;卷12还记录了唐代养马、京城诸军府兵的设置概况,都是《通典》所没有的唐朝前期史实。并且,唐天宝以后的史料多散佚,本书修成于《新唐书》、《旧唐书》之前,许多史料才得以保存,故其史料价值很高。其次,本书的编成对后世影响很大,南宋徐天麟仿效本书体例,写成《两汉会要》,清龙文彬又撰《明会要》,使得会要体成为独树一帜的一种史学体裁,在中国史学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当然,《唐会要》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有人批评它没有总目,分目琐碎而又互不相关,不便检索;且有不少重要资料,如经济方面收录较少等。但那都只是它的小纰而已,并不能掩盖其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