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历史世界三---社会生活
红学研究
在《红楼梦》诞生的前前后后的时间内,中国正在走完其封建历史最辉煌的一步,这一步体现在了当时的社会生活上。这时代的社会生活,设计到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百姓的方方面面。那么综合起来看,他到底又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历史状态呢?它是否对《红楼梦》的创作又起着不同寻常的影响呢?
在这一历史时期内,清朝统治下的中国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是一个森严的等级社会。封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空前繁荣,封建伦理、宗法关系根深蒂固。这些都给予社会以决定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清代社会,形成6个具有鲜明差别的等级,又由于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些等级中又分为不同的层次。
首先是皇帝,身为最高的统治者,他又是最大的土地占有者,集政、军、财文的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掌握国家官吏的任免权、死刑的批准权。他具有绝对权威且神圣不可侵犯。他可以决定一切,谕旨就是法令。
皇帝之下是王公贵族,这是一个特权的等级,他们属于清朝的最高的统治集团,在法律上享有封建特权。不仅拥有数量庞大的土地,还享有免除全部赋税的特权。皇室的王公贵族,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宗室和觉罗,还有异姓王公贵族,是指满洲中非爱心觉罗及蒙古与汉军的王公贵族,他们也占有大量土地,并享有免除赋税等特权。
《红楼梦》中就有大量描写王公贵族生活的场景。仅王府的内部生活状态,就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组织编制,据历史资料记载,王公贵族的生活状态,王府内部是这样的:
长史一名,由皇室内务府派来给王府当家的最高的管家。但是实际上是一个高高在上,有名无实的官,但因直接与皇室有关,往往并不把王府放在眼里,而成为了皇帝监督各王爷的“探子”在《红楼梦》三十三回中贾政见忠顺王府里的长史官,十分惶悚,这便是不足为怪了。
管事官,这是王府内名副其实的大管家,这还是戴有四品的官员,除了内院属太监的职责范围以外,府中其他一切事物都归他管理。
庄园处,办事的都是从四五品的王府官员,主要负责田园租催缴等事。
回事处,办事的也都是五六品的官员,专职回禀、引客。
随待处,办事的是从五品起到是低级的“柏唐阿”为止的官员,他们的职责是王爷出行时的护卫,有“顶马”和“窜拨”等。
司房,专门管理王府日常出纳的一个小单位。
祠堂,在祠堂里有一个老太监和两三个“苏拉”(勤杂人员)管逢时祭祖祀神和先祖忌辰上供烧香等事。
厨房,有大、小厨房之分,大厨房是正式“法定”的厨房。小厨房则是王爷和其内亲特殊的厨房,有掌灶、掌案、师学徒、小伙计等。
茶房,主要是来客时担任斟茶事务,平时给王府中做一些滋补品,什么杏仁茶、莲子汤、百合汤一些小点心等。
花园,有多个专门担任看守,洒扫人员,还有花、鱼等“把式”。
大书房、小书房,大书房为王爷办事之所,一般称某某堂,小书房一般为贵族公子小姐读书的地方,一般也称某某堂或某某阁。
更房,主要为地位最低的巡更人员,轮流循值夜,打扫院落之所。
马圈,马圈一般也有东西二圈,东马圈掌管“妈妈”“丫头”乘坐的骡拉马和骑乘的马匹,西马圈则担任马车的管理、驾驶。
裁缝铺,专门为王府缝制衣服的机构。
轿夫,一班八人,专抬王府的的锒顶官轿。
太监,最高的首领太监,可为七、八品,但须宫中许可,职权范围限于内院之内,从回事太监以下有“妈妈”“丫环”在内。
妈妈又称“妇差”,地位亦有高下,“精奇”既看妈地位高“水上”既水妈,专门任生火、洗衣、做饭等事,地位最下。“嫫嫫”既乳母,在哺乳时地位最高,断乳后地位略高于“精奇”。
“丫环”,地位略高者称为“姑娘”,差一些的称为“丫鬟”,最低者称“丫头”或“使唤丫头”,“丫头”在“妇差”中地位最低。
园寝,皇帝的坟称“陵”,王爷的坟叫“园寝”,一般有不少绿营老兵驻守园侵附近,职责为每日在园寝看守、巡逻。
以上为王公贵族的生活状态的简单叙述,那么官僚主缙绅等又如何呢?
这一阶段指各级官员,包括现任官员、退职居乡,沙汰和候补官员等。他们拥有大量土地,并享受一定的优免权利,如京官一品田赋1000亩以下递减至九品官免田赋200亩,外官免京官的一半,各官免自身差役。他们法定享受一定的特权。如百姓对他们触犯要受重罚等。根据所享受的特权大小,这一等级又可分为八旗,高官(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者)和一般官吏三个等梯。八旗官、高官在自身府中的内部生活状态中,也纷纷效法王公贵族的形式,不过在某些制度上(如长史、太监)不能得到满足。
绅紟等级是指那些有了功名尚未入仕者,包括文武举人、监生、生员等。他们大多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享有一定的优免权,他们的法律地位高于百姓,其等级又分为举人(可称老爷),生监(不可穿石青衣可服蓝衣,但不可称老爷)。
凡人等级指平民百姓,又称庶人,人数最多,处于社会的下层,没有任何特权,但对国家的义务却主要由他们来承担。这一等级的构成十分复杂,包括各种行业和不同的阶级。包括坊主、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小作坊主、小商人、八旗壮丁、佃农、自由雇工等一些等梯,其中八旗壮丁是一个特殊德州等第,可免交田赋,但负担兵役。
贱民等级是最底层的等级,是奴隶制的残余,他们与主人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与凡人等级有良贱之分,良贱不得通婚。这一等级可分为雇工、隶卒、佃仆、乐户、奴婢五个等第。
雇工与自由雇工不同之处在于雇工与主人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与他人则属凡人关系。
隶卒,在衙门中服役的皂隶、马快、禁卒及长随、家人等,这是特殊等第,他们中有的人相当富有,但在法律上却属于贱民,实际上他们为当权者的走卒。
佃仆,他们佃种田主的土地,又称世仆、庄仆。与凡人等级中的佃农不同,在于他们与田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
乐户,只惰民,蛋民,九姓渔民以及娼妓、优伶等。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先人在明代因为种种原因降为贱民,且时代相袭,不准脱籍。
奴婢,这是贱民等级中的主要部分,他们地位最低下,人身隶属于主人,。主人可以将他们买卖,赠予,甚至杀死或陪葬。康熙十二年(1675)清廷也正式宣布:“命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
宗族,宗族组织,宗族制度,一直存在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而在清代由于儒教理学的官方支持而大兴,宗族制度达到了鼎盛。
《红楼梦》中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托梦于王熙凤有一段话秦氏道:“因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出自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秦可卿这一段话,可谓说出了哪个时代的宗法制度、宗法要求。
处于封建清代,建置祠堂,成立宗宗族十分普遍。祠堂是供奉祖先之处,总聚族人的标志,明代中叶以后,取消了庶人建祖庙和最祭祠堂的数量迅速增多。中国传统习惯就是“聚族而居”,一些强宗大族,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建立祠堂是总聚族人的重要方式。
与祠堂密切相关的是族田猛增长。族田,指一宗族所共有的确土地,族田的来源有三:或一姓祖先留下来的土地;或同族人合资共买的土地;或族人中之仕官、段富留下来的共有财产;族田又分为:义田用于赡养同族人的;祭田,又称祀田、尝田、圭田,其收入用于全族的祭祀活动,有时也用于进行社会救济,或用于修缮祠堂、族内茔地,既族内共有的墓地,包括附近的可耕地,此地的收入用于雇人看守坟茔地的树木。族田与祠堂一样是宗族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谓“族必有祠,祠必有产”清代族田之设也是十分普遍的,族田的规模在数百亩、数千亩乃至数万亩。如此数量庞大的族田的存在,其社会影响是明显的,一是促进了宗族制度的发展,二是缓和了族内的矛盾。三是族田的部分收入奖励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人,从而维护了封建伦理道德。
为培养人材,普遍兴办义塾。宗族所兴办的学校一般称族塾、义塾、或义学。族塾一般设于祠堂内,凡是同族子弟均可入学,还免费供给膳食、书籍、笔墨。为了支持族人入学,有的宗族拨出部分族田为学田或从族田的收入中拨出一部分兴办族塾。清代的宗族组织十分重视兴办本族族塾,除了在经费方面予以保证外,还选择族内品学兼优者承担塾师,以保证族塾的办学质量。有些宗族组织还制定奖励制度,鼓励那些学有成就者,族塾的设置,不仅用理学思想教育子孙后代,并为清廷培养了人才。
清廷对宗族组织的政策是采取支持提倡的政策,如允许或鼓励建立祖庙以及追祭远祖,这一政策清代一直未作改变,清廷提倡、鼓励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向本宗族捐田,建族塾,并规定多者由礼部转呈皇帝,为捐赠者建牌坊予以表彰,并通过法律规定对族田进行保护。
清初到清中叶的婚姻制度,包括家庭关系,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它具体工作具体体现了社会关系,人的价值与伦理道德观念。它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的演变、文化形态的变革相适应。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封建婚姻制度也延续下来。至清代康乾时代、专制制度已达顶峰,宗法宗族制度进一步发展,其婚姻制度也随着发展、变化,但仍然保持着传统的习俗,同时也具有18世纪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当时的婚姻主要的仍然是包办婚姻,既由父母或其他家长做主,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可违抗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倘若自行嫁娶,还要受杖80的处罚。明代以来,虽以出现追求婚姻自主的思想倾向,这时形成一种发展趋势。但在追求婚姻自主的过程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常常酿成悲剧。
“门当户对”是当时择婚的首要社会标准.这种等级联姻是清代婚姻的重要特征.婚姻带有鲜明的政治性。在当时的贵族中婚姻甚至成为政治联盟、军事联盟的工具。“门当户对” 是指婚配双方家庭所处的社会等级大体相当。“婚姻择,先门第”,一般说来贵族家庭选贵族家庭,官绅选官绅,庶民选庶民。在“良”这个登记中,有时会出现贵官联姻、官民联姻。特别是官僚与商人联姻官府是不予干涉的。如果出现良贱之间联姻,则是法律所禁止的。“凡官并吏娶乐人(贱民的一种)为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一般庶人以奴婢为夫妻者,要“杖九十”“各离异”,所以地方志中一再提到“婚姻论良贱”。
时至康乾时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所讲究的“门当户对”除了在政治上等级相当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含义,既联姻双方经济上也是大体相当等。所谓“婚姻之家”必量其贫富而后合。在男方要看女方能带来多少嫁妆;在女方要看男方聘礼的多少。在联姻诸礼中,彩礼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索要的彩礼也越来越多,并出现了摆阔斗富的风气,在贵族、官僚中尤为盛行。当时的婚嫁费“富家五、六百金,中产者半之,下此轻之,多不及也”。当时,成婚的年龄较前几代要早,盛行早婚制,清人张履祥说:“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婚姻之订多在临时,近时嫁娶已早,不能不变通从时。男女订婚大约十岁上下便需留意,不得过迟,过迟则难选择”。清廷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便可婚嫁。当时人们多在20岁左右婚嫁,“迟早不宜2年”。
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着一夫多妻制。明代对纳妾尚有限制,男子必须40岁以上尚无子嗣者方准纳妾,清代对纳妾不再限制,因此清代家有一妻多妾者很盛行。尤其是一些达官贵人,富家豪绅,几乎妻妾成群,纳妾的不受限制而盛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贵族官僚同志的社会日趋腐朽,走向没落。
清代的家庭从结构、种类、功能与前几代相比都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是也自有其特点。
家庭构成的基本因素是由婚姻联结在一起的夫妻,以及他们的未婚子女,这种家庭为数最多,称为“核心家庭”亦称“个体家庭”。清代的家庭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家族家庭三类,直系家庭由夫妻双方和其已成婚的子女及未成婚的第三代子女组成。家族家庭又称呼祖系家庭,基本模式是四代人同居的大家庭。四世或四世以上同居的家族家庭,往往出现在贵族、仕宦中”。
清代康乾时代的家庭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性产生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商品性生产成分越来越大,自己占主导地位。
清代家庭最大的社会关系功能则是显示宗族的联结点和族规、族权的落实点。每个家庭经常以“三纲五常”教育家庭成员,要求自己的家庭成员孝父母,敬尊长、睦族人、遵国法、守家规。从思想上、制度上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在家庭中家长制占统治地位,家长不仅是一家之主,是家庭财产和利益的代表者,也是族权在家庭的具体执行者。家庭夫权强化,妇女是丈夫的附庸,时时提醒妇女“从一而终”。
清代的习俗民风是丰富多彩的,这一时期传统习俗已发展的相当完整和成熟。一些习俗已固定化,特别是节日习俗,经历历代承袭、演变,到清初已固定下来,并且延续。再如某些传统习俗已制度化,如婚礼中的“六礼”、丧礼中的“五服”均已制度化。某些传统习俗已法律化,由法律保护其实行,如家长制下有关家长的地位等,由国家法律予以保证。
以节日习俗说,中国的节日习俗大致可分为农事节日、庆祝节日、祭祀节日、纪念节日、和社交游乐节日五类。
农事节日由岁时二十四节气而来,既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署、大署、立秋、处署、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一般来说,人们关心的是这些节日的农事,很少安排其他活动,但有例外,如立春,要安排迎春活动。清明,普遍举行祭祀祖先活动,扫墓、插柳、植树、踏青。冬至,举行祭天仪式,皇帝要亲自至圜丘举行祭天大典,民间有吃“冬至团”活动。
庆祝节日,春节,正式为农历正月初一日,但庆祝轰动早在节前开始,主要活动“扫房”“办年货”“送灶君”“祈福”“祭祀”三十要“接神”“守夜”子时要鞭炮齐鸣,“猜元宝”。春节早晨要燃放“开门炮”“拜年”。元宵节(灯节、上元)既正月十五主要有吃元宵、观灯,还举行放烟火、耍龙灯等丰富的活动。
纪念节日,如七月七,晚上要摆供果,看天河,实际上是祭祀天河星群。中秋节,主要活动是祭月、赏月、吃月饼。端午节,吃粽子,人们在门上插艾蒿,小孩戴“五色绳”“小扫帚”及香囊。
社交游乐节日,风筝节,九月九日重阳竞放风筝,“花朝”既百花生日,举办祭花、花展、赏花、种花活动。
从服饰上说,清朝入主中原后,要求男子改变原来束发于顶而梳长辨,严禁戴平顶帽,一律改穿满族男子服饰,既长衫、马褂、马夹。由于清代满族与汉族长期混居的结果,原为满族或汉族一个民族的习俗,后来也成为两个民族共有的习俗了。如满族女子的旗装罩马夹、登旗鞋,也渐为汉族女子喜爱。
清代的生活习俗,各民族、各地区也有很大的不同,清代的饮食习俗经过长期演变,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食品2000余种,京、川、鲁、粤、闽、苏、徽、鄂等菜系已逐渐形成。
清代的一些习俗,特别是在贵族、官僚当中出现了追求奢华的时尚。以礼俗为例,祝寿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奢华,一办数日,大摆宴席,还要唱堂会。
婚礼礼俗继承了传统的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又叫过细帖“换帖”、四“纳徵”又称“纳银”、五“请期”或“告期”、六“迎亲”。
丧礼礼俗比以前越来越繁琐、庞杂,追求规模排场成风。有关礼俗有:“送终”、“怃敛”既停尸,“报丧、立孝堂、复魂”、“奉体魄”、“小殓”“大殓”“封材”“服丧”“做道场”“期七”(每7天做一次法事)“出殡”“盘丧”“安葬”“附祭”(安葬后的次日将死者牌位放到祖庙相应位置)“圆坟”。这些在《红楼梦》十三至十五回多有详细描写。
总之,在《红楼梦》一书中,有大量的有关清康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具体、真实的确描写,这些描写的真实性、生活性都不能不让人感受到《红楼梦》的创作与历史生活,巧妙而有机的完美楔合。
红楼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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