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鹗补作的否定(上)
红学研究
一、高鹗补作的否定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俞平伯在他的《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回里写道:
《红楼梦》原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续的。这已是确定了的判断,无可动摇。读者只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红楼梦考证》,便可了然。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92页)
俞平伯的这一断语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看法,实际上也是红学界几乎公认的一个事实。这一观点不仅散见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红楼梦》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这一方面的说明。
《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所补,这一观点来源于胡适,而且后来继续论证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的各种论据也几乎源于胡适的论据,所区别的不过是略有修补而已。
胡适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的第一条依据的:“《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这是无疑义的”(见《石头记索隐·红楼梦考证》100页)。这一句话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谓高鹗所补的后四十回的程本出现以前,根本就没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胡适第二条证据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的“《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梦》。’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见同书103页)。由此认为“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见同书104页)。
胡适的第三条证据是:“程序说先得二十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见同书105页)。
胡适的第四条证据是:“高鹗自己序,说得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是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对于胡适的第一条证据,这个是胡适的误会。因为胡适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历史资料。据周春记载,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杨畹耕告诉他以重金购得一百二十回《红楼梦》。其文字如下:
〖HT5K〗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曰:“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围,闽中传为佳话。”时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
〖HT5SS〗(见周春《阅红楼梦随笔》)
从这一条材料来看,《红楼梦》百二十回本并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由此可见胡适的第一条证据不能成立。
对于胡适的第二条证据,也即胡适和俞樾皆依据的张问陶直陈的“《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我未见《船山诗草》和此一诗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开河。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即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内容情节有矛盾。对于这一问题,我准备留作后边再谈。我现在想来谈谈胡适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证据。
胡适的这两条证据来源于程伟元与高鹗作的序和七条“引言”。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还是来抄一点序文和摘录人们常用的几条“引言”。
程伟元的序写道:
《石头记》是此书原名,……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有称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壁?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止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扬,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石头记》全书至是始告成矣。……小泉程伟元识。
高鹗的序写道:
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壁,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而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工即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时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铁岭高鹗叙,并书。
“程乙本”“引言”中写道:
一、是书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矣;今得后四十回,合成全壁。缘友人借抄争睹者甚夥,抄录固难,刊板亦需时日,姑集活字板刷印。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阅者谅之。
一、书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异。今广集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
一、书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
对于胡适认为程伟元序言中说的“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我认为胡适的此话未免说得太绝了一点,其所谓“铁证”恐怕也无所谓“铁”“不铁”了。远的例子我们不举,我们就以胡适的又一同人,也即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无可动摇”的俞平伯为例为说明这一问题。
俞平伯在他的《红楼梦辨》中“附”了这么一文,题为《<红楼梦辨>稿之失而复得》,文中记述的是其内弟写的文章。
想起一段往事,当年平伯以三个月的努力写完他的《红楼梦辨》,精神上一轻松,兴兴头头地抱着一捆红格纸上謄写清楚的稿子出门去看朋友,大概就是到出版商家去交稿。傍晚回家时,却见他神情发愕,废然若有所失,稿子丢了!原来是雇乘黄包车,把纸卷放在座上,下车时忘记拿,及至想起去追时车已扬长而去,有如断线风筝无法寻找了。这可真够别扭的。他夫妻俩木然相对,我姊懊恼欲涕;当时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无巧不成书,过了几天,顾颉刚先生(记不很准了)来信了,报道他一日在马路上看见一个收买旧货的鼓儿担上,赫然放着一叠文稿,不免走进去瞧,原来却是“大作”。他警喜之下,当然花了些小钱收买回来,于是失而复得,“完壁归赵”了。看来,凡是《红楼梦》有关的各著总要和鼓儿担打一番交道——高鹗的续书不是也说偶然从鼓儿担上买得一部残稿吗?我于是深有感焉。嗟夫!万物得失之间,往往出于偶然;而偶然之一得一失,又往往牵系着人之命运。平伯及我姊之一生,在很大程度上实与其《红楼梦研究》密切相关;至于为祸为福,则殊难衡量,也不必深论。要之,平伯其人不待此书而传,而此书本身则为必传之作,是则可得而言者也。
事隔六十余年,倾以此稿示平伯,得复书云:“所述《红辨》失稿往迹,不胜感慨;且已全然忘却,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文字甚佳;如褪色照片重加渲染,不亦快哉!稿子失而复得,有似塞翁故事,信乎,一 (合+欠)一啄莫非前定也。垂老话旧,情味弥永;而前尘如梦,迹之愈觉迷糊,又不禁为之黯然矣。”
若书于 年 月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324~325页)
文字是抄得长了一点,但从这里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世间往往有一些超出人意料的“奇巧”之事,这倒并不是什么迷信,它是一种偶然巧合。俞事如此,我们为什么就要肯定程序中所说的“后又在鼓担得十余卷”为不可能呢?何况程伟元在竭力搜寻《红楼梦》的各种抄本,又与顾颉刚的偶得又有不同。
在引用了俞平伯的一篇“附”文之后,我倒奇怪的事,为什么俞平伯一直对此隐而不谈?为什么不用此条来印证胡适的程序“奇巧”一论呢?而且为什么俞平伯对騤若复书中还云“所述《红辨》失稿往迹,不胜感慨;且已全然忘却,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呢?我真有些不明白。莫非俞平伯确实有些不愿以俞之“矛”来击胡、俞之“盾”了。
至于胡适认为高鹗的序“说得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这个我一点都没有看出来。
在这里,我倒觉得人们虽然经常引用并论证了这几条“引言”,但人们却忽略了几个问题。
人们的思维好像“程乙本”的“引言”里说的,只有“前八十回”才“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即“前八十回”今再版印刷时,又“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而后四十回好像仅仅是“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而已。至于“引言”里的后四十回“且不尽掩其本来面目”一语,认为乃是一句欺人之话。
这是一个方面。
人们都注意到了“程甲本”和“程乙本”的排印时间只相差七十余天,但人们好像忽略了,在这七十余天,程高二个人,再加上雇用别人,对这几百万字(校阅,得几种版本加起来校阅)究竟能否全部“详加校阅”,并全部“改订无讹”的问题。
这又是一个方面。
对于以上所说的这两个方面,一、我认为程本第一条“引言”里所说的“程甲本”和“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也包括后四十回在内,并不特指前八十回。二、我认为“今复集各原本”,也自然包括后四十回的原本。三、由于时间有限,版本庞杂,文字浩繁,“引言”里所说的再版时“详加校阅改订无讹”一语,仅仅指程高二人的态度而已,但实际上却在七十余天绝对办不到这一点。四、我认为对于后四十回,程高二人在“引言”里所说的“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乃是一句实话,并非欺人之语。
“程乙本”在“引言”里的话,程高二人说的是否是实情,还是如诸红学家所说的乃是程高二人设的骗局,对于这一问题,最好的说明就是“程乙本”与“程甲本”的文字异同对照。我认为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
也就是说,如果后四十回乃是高鹗所补,程伟元和高鹗所写的序并“引言”里所陈述的情况乃是一种伪托;那么,“程乙本”的文字肯定比“程甲本”的文字要越改越好,而不会“程乙本”的文字越改越糟。
对于这一问题,我查对了“程乙本”和“程甲本”的第八十六回和八十七回。我准备用这两回中的两个版本的文字变异来说明这一问题。
在未查对以前,我先说明一下,我这里用的“程乙本”,乃是198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以“程乙本”为底本出版的《红楼梦》版本;我这里所用“程甲本”,乃是199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前八十回以“庚辰本”为底本,后四十回以“程甲本”为底本出版的《红楼梦》版本。为注页数方便,简称1981年的人文本为“程乙本”,简称1990年人文本为“程甲本”。
现在我们来校对一下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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