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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信南山》原文、翻译及赏析

  信彼南山,终南山山势绵延不断,

  维禹甸之。这里是大禹所辟地盘。

  畇畇原隰,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齐,

  曾孙田之。后代子孙们在此垦田。

  我疆我理,划分地界又开掘沟渠,

  南东其亩。田陇纵横向四方伸展。

  上天同云,冬日的阴云密布天上,

  雨雪雰雰。那雪花坠落纷纷扬扬。

  益之以霢霂,再加上细雨溟溟濛濛,

  既优既渥,那水分如此丰沛足量,

  既霑既足,滋润大地并霑溉四方,

  生我百谷。让我们庄稼蓬勃生长。

  疆埸翼翼,田地的疆界齐齐整整,

  黍稷彧彧。小米高粱多茁壮茂盛。

  曾孙之穑,子孙们如今获得丰收,

  以为酒食。酒食用谷物制作而成。

  畀我尸宾,可奉献神尸款待宾朋,

  寿考万年。愿神灵保佑赐我长生。

  中田有庐,大田中间有居住房屋,

  疆埸有瓜。田埂边长着瓜果菜蔬。

  是剥是菹,削皮切块腌渍成咸菜,

  献之皇祖。去奉献给伟大的先祖。

  曾孙寿考,他们的后代福寿无疆,

  受天之祜。都是依赖上天的佑护。

  祭以清酒,祭坛上满杯清酒倾倒,

  从以骍牡,再供奉公牛色红如枣,

  享于祖考。先祖灵前将祭品献好。

  执其鸾刀,操起缀有金铃的鸾刀,

  以启其毛,剥开牺牲公牛的皮毛,

  取其血膋。取出它的鲜血和脂膏。

  是烝是享,于是进行冬祭献祭品,

  苾苾芬芬。它们散发出阵阵芳馨。

  祀事孔明,仪式庄重而有条不紊,

  先祖是皇。列祖列宗们欣然驾临。

  报以介福,愿赐以宏福万寿无疆,

  万寿无疆。以此回报子孙的孝心。

  这首诗与上篇《楚茨》同属周王室祭祖祈福的乐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尝”,乃兼写秋冬二祭;而此篇单言“是烝是享”,则仅写岁末之冬祭,而且它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的描绘,表现出周代作为一个农耕社会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么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与《楚茨》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茨》)铺叙闳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诗经通论》)概括颇当。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可为我们提供若干讯息。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显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区。在诗人看来,这畿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禹治水时开辟出来的。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禹之所为”。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导之也。”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韩诗云: 东西耕曰‘横’。‘从’……韩诗作‘由’,云: 南北耕曰‘由’。”《左传·成公二年》载: 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本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本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穀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郑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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