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畏䝙, 䝙畏虎, 虎畏罴。罴之状,被发人立,绝有力而甚害人焉。
楚之南有猎者, 能吹竹为百兽之音。寂寂持弓矢罂火, 而即之山。为鹿鸣以感其类, 伺其至,发火而射之。䝙闻其鹿也,趋而至。其人恐,因为虎而骇之,䝙走而虎至,愈恐;则又为罴,虎亦亡去。 罴闻而求其类,至则人也, 捽搏挽裂而食之。
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未有不为罴食之也。
——柳宗元《柳河东集》
动物界的生存竞争,是遵循“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的。“鹿畏䝙(shu,形状象狐狸的一种兽),䝙畏虎,虎畏罴(pi,似熊的猛兽)”,正是如此。
如果单纯从自身的体力看,在凶猛的动物面前,人只是一个弱者。但是,人具有动物所没有的智慧和制造、使用工具的本领,因而可以征服自然,把动物作为自己的猎取对象。寓言中的猎人是一个聪明人,他能吹竹管模拟百兽的声音,有打猎的弓箭和火罐,并且会巧设计谋,通过吹竹管引诱动物前来,“发火而射之。”然而,他终于被罴“捽(zuo揪住)搏挽(拉)裂(撕开)而食之,”这是为什么?
作者在文章结尾指出,这是因为他“不善内而恃外”。外,指他拥有的物质手段。内,指他自己的精神状态。猎人虽有打猎的武器,却缺乏打猎的勇气。除了对鹿,他敢于“发火而射之”外,对䝙、虎、罴等,都怕得要命。䝙来了,他“为虎”(吹出虎的声音)而骇之”;虎来了,他又“为罴”而骇之。吓走䝙虎,并不表明他的勇敢,正表现出他的极度恐慌。因为他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猎人,忘记了无论是䝙、虎、罴,都是他的猎物,因而不能显示人的威严和本领,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武器去捕捉野兽,或者在形势不利时避开野兽。他模仿其他动物的声音吓走对方,以保全自己。这种模仿,有兽之声,无兽之实,结果是丢掉了人对兽的优势,却暴露了人不如兽的弱点,终于为兽所食。可以说,猎者之死,就死在一个“恐”字上,死在他失去了自信心和征服自然的精神力量,并在实际上把人重新降低为兽,这样,他就无法逃脱自然界“弱肉强食”的客观规律。
柳宗元写这则寓言,是为了讽刺那些不善于充实自身而专门依靠外力的人。很可能是讽刺无力制服藩镇势力的唐王朝统治者。但是,由于寓言内容的高度概括性,它可以给我们提供超越作者创作意图的哲理启示。它使人们认识到,在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的情况下,精神的因素可以成为决定的因素。人的主体性,归根结底,表现为人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而如果没有人类主体精神的发挥,这种能力就无从获得,无从表现,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不能成为世界的主宰,而只能做自然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