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欢相怜,约誓底言者。常欢负情人,郎今果成诈。
这是被弃女子对负情人的怨恨怒责之词。
“我与欢相怜,约誓底言者。”江南皆谓情人为“欢”,“相怜”即男女相爱。这两句的意思是说,当初我与你(指情人)相爱,(你)盟约之誓,是何等的虔诚,何样的信誓旦旦。
立誓相爱,充满希望,但廉价的许诺总是欺诈的种子,过分的誓言不免令人担忧。忧心所至,自然引起下文“常欢负情人”。这里的 “欢”字,有的本作 “叹”字。“欢”与 “叹”,从句意上看都可以讲得通,即常常恐怕(或担心)你是负情的人;或常常慨叹那些负情的人,恐怕(或担心)你也如是。“郎今果成诈”,你现在果然是这样,负情于我,约誓之言,都成诈骗之语。这里的 “果”字,表面看来似乎平淡无奇,但细细推究,却有千钧之力。一个 “果”字,就把悔恨、痛苦之情和盘托出; 一个 “果”字,就把愤疾、怒责之意跃然纸上,使读者拍手称妙。
南朝社会相对稳定,商业经济活跃,孔教束缚放松,人们思想比较开放。所以在晋、宋、齐间,商业的风气风靡社会。“社会环境,胎息文学”,民气萎靡,文学上也有反映或男女情爱,缠绵悱恻;或渔猎女色,用情不专,如是内容,充斥乐府民歌。相思之苦,弃妇之怨,屡见不鲜。如“常虑有贰心,如今果不齐”(《子夜歌》) “感欢初殷勤,叹子后乃落”( 《子夜歌》)和这首民歌反映的内容都很相似,只是在写法上同中有异罢了。
本诗沿立誓相爱、担心负情、果真成诈的顺序延伸发展,章法自然,语言直朴,流畅,具有很强的民歌特点。
关于这首诗的解释还有另一说法,似乎和政治生活有些渊源。据 《南史》卷四十五记载: “明帝辅政,密有废立之意。出散则为会稽太守……帝既多杀害,敬则自以高、武旧臣,心怀忧惧……敬则诸子在都,忧怖无计……遗敬则世子仲雄入东……仲雄在御前鼓琴,作《懊侬曲》,歌曰: ‘常叹负情侬,郎今果行许。’(许,这样)萧涤非先生在《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中说:“仲雄作 《懊侬歌》,意亦如古者赋诗言志之类,非必己所作也。”
诚然,借民歌言己之志,是可能的。特别是在 “忧怖无计”的情况下,当该如此,那么本诗是写妇女之怨,就肯定无疑了。如果上述这段史实是这篇诗的本事,那么,诗的内容就可作位极受宠,担心失宠,到果真失宠的顺序来理解,只不过是君臣矛盾,臣怨君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