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相鲁而嗜鱼①,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②,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③,必有下人之色④;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⑤;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⑥,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注释】 ①公仪休:战国人,在鲁国由博士而任鲁穆公的相。相鲁,做鲁国的相。嗜鱼,好吃鱼。 ②夫子:对尊长的敬称。 ③即:假如。 ④下:指让步,迁就。 ⑤枉:曲,违背。 ⑥致:给。⑦而:则。 ⑧明:明白,懂得。恃,依恃,依靠。
【今译】 公仪休做鲁国相,他好吃鱼,全国人都争着买鱼奉献他,公仪子不接受。他的弟弟劝阻说:“您好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是什么原因?”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假如收了鱼,必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将会违背法律;违背法律,就会罢免相位。虽然好吃鱼,罢官后不一定还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鱼。假如不收鱼则不会罢免相位,虽然好吃鱼,我能经常自己供给鱼。”这是懂得那种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的道理。
【集评】 明·门无子《韩非子集评》:“三复斯言,人人可自警省。”
又:“此段甚曲折,凡为吏者可自免可自勉于廉。”
日人·藤泽南岳《评释韩非子全书》:“明理之语。大凡贪利以自败、失德以自丧名望者,何目见之廉而暗于理乎!”
【总案】 公仪休拒不收鱼,并非出于廉洁奉公,而是怕丢相位。而且他也明白丢了官,就不会再有人来巴结他,俸禄少了也就买不起鱼。从长久计,相信所得要比接收的鱼就多了。这种“己之自为”哲学并不高尚,却还算没有失去理智的聪明人。公仪休回答不收鱼的第一句话,看似自相矛盾的话,明白了他“长自给鱼”道理,回头再看这句,就颇有些意味。以下用顶真连环的句法,使推理的逻辑一目了然。“此不必”两句又从人及我,两层夹说,道理更为显豁。答语末两句回扣首起两句,意复而语不重。几个三字句:“唯嗜鱼”、“即受鱼”、“虽嗜鱼”,句短意显,作每一层的领句,有醒示作用。这段话真切周至,而转化曲折,富有理致。在平谈纯然的口语中,絮絮不紊地谈出了颇需费些思索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