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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散文《孤愤》原文及鉴赏

  智术之士①,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②;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③。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④,非谓重人也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注释】 ①智:通“知”,通晓。 ②烛私:洞察奸邪。 ③矫:矫奸。 ④治官:治理官吏。 ⑤重人:控制重权的人。谓,通“为”。

  【今译】 通晓术制的人,必须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洞见邪私;能推行法治的人,一定要坚定果断而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不能矫正奸行。臣子遵循法令而办理政事,按照法制而治理官吏,不是为了在上位的执政重臣。所谓执政重臣,不遵法令而擅自妄为,破坏法制以谋取私利,耗损国家财富以中饱家邑,势力能控制国君,这就叫执政重臣。

  【集评】 明·孙矿《韩非子批点》:“文气甚奇峭,其辞锋却肆笔得之,议论则刻深痛快法士。”

  【总案】 先以劲悍道紧语说明“智术之士”所必备政治素质,顺势带出“重人”枉法而受君主信任。“循令案法”和“无令亏法,,两相对照,预先提动“不可两存”之势。语气沉愤,一篇精神约略可见。

  智术之士明察,听用①,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②,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③。

  【注释】 ①听用:听取,任用。 ②绳:比喻法制。 ③涂:通“途”。

  【今译】 通晓术制的人明察,被国君听取任用,将洞察执政重臣的阴私实情;能推行法制的人刚劲正直,被国君听取任用,将纠正执政重臣的奸邪行为。因此通晓术制推行法治的人被用,那么贵重权臣必不容于法律。这就是知术能法之士其所以与当道重臣形成势不两立的敌对原因。

  【集评】 明·张宾王:“截然两段,而其中纡回分合,寻之不穷,此扶风回文图也。”(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惟其明察劲直,必不能姑息养奸,不可两存者一。”

  【总案】 “明察”承上,“听用”启下。两“且”字将双方挽住,推出“不可两存”的中心论点。

  当涂之人擅事要①,则内外为之用矣②。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③,故敌国为之讼④;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⑤,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⑥。——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⑦。

  【注释】 ①擅事要:控制权柄。 ②内:众臣。外,列国。 ③因:依倚,亲近。应,答应,接受。 ④讼:颂扬。 ⑤郎中:国君侍从官。 ⑥谈:延誉,吹捧。 ⑦弊:通“蔽”。

  【今译】 当道重臣控制国家大权,那么,凡是列国诸侯和国内百官众吏都被他使用。因为不依赖他,事情就不会办成,所以敌国替他说好话;百官如果不依赖他,则事业不会为国君所了解,所以群臣为他所驱使;郎中若不依倚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国君左右的人隐瞒重臣的罪行。学者不依附,供养的俸禄就微薄,礼遇就低下。所以学者都吹捧他。这四者的帮助,邪佞的重臣以此来掩饰自己的罪恶。重臣既不能效忠君主而举荐仇视的通晓法制的人,而人主又不能超出帮助重臣的四种人的言论围蔽而察清重臣的阴谋,所以君主愈加蔽塞,而重臣的权势就更加增大。

  【集评】 明·沈津《韩子类纂》:“此两段实是对偶,而文气变化不滞。”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重人挟四助以蔽主,虽有法术之士,人主何以照察,不可两存者二。”

  【总案】 “四助”写重臣权势倾人,以见“法术之士欲干上”真是困难重重,而作者岂能没有种种“孤愤”之慨。前两句总提,“此四助”小结,中间分作四点分论,次第井然,如此小段,尚且不苟。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①,又且习故②。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③,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④,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⑤;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⑥,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⑦。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⑧;以新旅与习故争⑨,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⑩,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11),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12),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13),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14),以私剑而穷之(15):是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16),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蔽主(17),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18),以官爵贵之;其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19):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20),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21),不待见功而爵禄(22),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注释】 ①希:通“稀”。少。 ②习故:亲昵熟悉。 ③若夫:至于。即,就,迎合。 ④干;求。 ⑤泽,恩惠。 ⑥阿(e音婀)辟:邪僻。辟,通“僻”。 ⑦特:独。 ⑧数:定数,道理。 ⑨旅:旅客:喻法术之士。 ⑩反:违背。 (11)操:持。 (12)资:凭借,条件。 (13)奚:何,什么。 (14)被:加。 (15)私剑:私家豢养的刺客。穷,犹言杀。 (16)戮:杀害。与下句“死”为对文。(17)比周:紧密串通。 (18)功伐:功劳。借,借口。 (19)外权:外交职权。一说外国权势。 (20)私门:重人门下。 (21)合:符合。参验,比较检验。 (22)见:表现。

  【今译】 凡是秉政的大臣对于君主来说,罕有不被信任喜爱的,而且相熟积久。至于迎合君主的心意,投合君主的好恶,本来就是秉政大臣其所以得到重用的原因。这样他的官爵显贵重要,党羽又多,而全国人都赞扬他。那么法术之士想干求君主的,却并不是君主所信任喜欢的亲近,也没有积久熟悉的恩惠,又还要用法术的言论去匡正君主邪僻的想法,这正与君主适相其反。法术之士地位卑下,又孤立无助。以被君主疏远的法术之士与君主所亲近喜爱信任的秉政大臣相争,按理是不能取胜;以新到的客人与与亲近的故旧相争,按理也不能取胜;以地位卑微与权势贵重相争,按理还不能取胜;以一张嘴与全国人争,按理依然不能取胜。法术之士处于五不胜的情势,以年数计算,动辄数年不得进见;秉政大臣凭借五胜的条件,随时单独与君主陈说:所以法术之士从何处能进,而人主何时能够醒悟?因此处于必不胜的情势,与秉政大臣又水火不容,法术之士怎能没有危险!法术之士有过失可以诬陷者,秉政大臣就借国家法令诛杀;倘若没有过失可以诬陷,则遣使刺客暗杀:这样,宣扬法术而悖逆君主心意的人,不死于官吏的刑杀,必死于刺客的暗杀。至于朋党勾结,蒙蔽君主,颠倒是非为私门效劳的人,一定会受到秉政大臣的信任。所以对于可用功劳做借口的,就封官赐爵使他们显贵起来;可以扩大名声作为口实的,就拿外交职权来重用。因此,蒙蔽君主而奔走于秉政大臣的私门者,不是在官爵上显达,就是在外交职权被重用。当今君主不审察实情就便行诛戮,不等有功就赏赐爵禄,因此法术之士怎能冒着死亡的危险而陈述自己的主张?奸邪之臣又岂能趁着有利的机会而自动引退?所以君主的权势越来越低微,而秉政大臣的地位则越来越尊贵。

  【集评】 明·孙矿《韩非子批点》:“两派各五事,而长短句错出,绝有锋,又浑然无迹。”

  又:“明是六不胜,却留一意于后,作不尽之波,更觉有态。”

  明·陈深《韩非子品节》:“‘五不胜’错综先叙在前。”

  明·唐荆川:“主上愈卑,私门益尊’二语痛快。”(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重人日挟五胜之数,智术之士处五不胜而与之争,其数常不敌,‘不可两存’者三。”

  又:“畏其明察劲直,势必出于中伤,‘不可两存’者四。”

  又:“重人畏法术之士防其进身而妨己也,必且外内植党以塞主聪,主聪塞则刑赏谬,由是正人屏斥,奸邪盘据而人主孤立矣。人主孤立又谁为进法术之士,‘不可两存’者五。”

  日人·藤泽南岳《评释韩非子全书》: “‘法术’云云,双叙以‘安能’、‘安肯’为转捩。”

  【总案】 先论双方贵卑悬殊,接以五组反差极强对比,不厌其烦地倾发“其数不胜也”的“孤愤”之慨。“奚道得进”、“奚时得悟”的恨之不及的反诘,公开杀戮和秘密处死的悲况,重臣树党立朋而权势日涨,“安能蒙死”、“安肯退身”再一反诘,处处对比见意,对比一层,加深一层,紧紧扣住“不可两存”的中心,气势踔厉,最后逼出“主卑私尊”的醒豁语,可以想见秦始皇读此文时“得见此人与之游”的振动。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①,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②,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③,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④;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⑤。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⑥,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⑦,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注释】 ①中国:中原各国。 ②壅:闭塞。 ③智:通“知”。类,象。 ④田氏用之:前481年,齐国大臣田常杀齐简公。前386年,田和废吕代立。 ⑤六卿:指晋国执政贵族:范氏、中行(hang音杭)氏、知氏、赵氏、魏氏、韩氏。春秋末六卿分割了晋国姬氏政权。⑥同事:同样的情况。 ⑦袭:因袭,遵循。迹,行迹,道路。

  【今译】 越国虽然国富民强,中原各国的君主都知道这对于自己没有好处。说:“不是我所能够辖制的。”现在假若有一个国家虽然土地广博人口众多,但是君主耳目闭塞,大臣专权,这样对自己的国家也如同对越国一样不能加以控制。只知道自己的国家和越国不一样,却不知道本国已和越国同样不能控制,这就不懂得事情的类似性。人们其所以说齐国灭亡了,并不是指丧失土地和城市,而是说吕氏无力控制齐国而田氏当权理政;其所以认为晋国灭亡,也不是指丧失土地和城市,而是指姬氏无力管理晋国,而六卿擅政专权。现在大臣掌权独断,而君主不知收回权力,这实在是君主不明智的行为。和死的人患同样的病症,就不可能活命;和亡国的行为相同,政权就不可能存在。现在遵循齐国、晋国的亡国老路,要想国家安全存在,这实在是不可能的。

  【集评】 明·陈深:“亡国之故覆辙可寻,人主莫不规鉴前代兴亡善败之机,乃忽意于所以危亡,而不知所以安全,宜田氏屡见于后,而六卿不绝于世也。”(见《韩非子品汇释品》)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人主孤立,即国非其国。”

  【总案】 此段旨在说明大臣独断,国则名存实亡,援齐、晋例,说事峻爽透澈。以“与死人同病”推入“与亡国同事”,末语狠切,催人醒动。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①,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②,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③,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④。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⑤,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⑥。

  【注释】 ①万乘(sheng音剩):万辆兵车,泛指大国。 ②不必:不一定。 ③有所智:认为有才智。 ④不肖:品行不佳。⑤程:衡量,评价。行,品行。 ⑥悖(bei音倍):背逆,荒谬。

  【今译】 大凡法术的难以推行,不仅大国感到为难,就是小国也很困难。因为君主身旁亲近不一定都有才智,而君主以为左右某人有才智而听取他的意见,必然会和身旁其他人讨论这人的意见,这就是和愚昧的人去论断贤能的人。君主左右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而君主对于认为有贤能的人待以礼遇,一定和左右的人评论此人的品行,这就是与品德不好的人去论断贤能的人。智者的策谋要由愚者来决断,贤者的德行要由佞人来评定,那么贤智的人就感到耻辱,而君主的结论也就必然荒谬。

  【集评】 明·孙矿《韩非子批点》:“前四节一串□□一□,此后分两节,节两意,总以申前未尽。”

  明·黄道开:“万乘有重人,千乘亦有左右,互言见义耳。”(见《韩非子品汇释评》)

  明·陈深《韩非子品节》:“《孤愤》语奋,《说难》语周,皆有患失之心,孔子所谓‘鄙夫也!若有道者裕如耳’。”

  清·张道绪《韩非子选》:“千古同愤,何孤之有。”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法术之士进退出于人主,而人主偏谋于左右,以开纳贿之门,士又不屑以货赂事人,则终穷矣,‘不可两存’者六。”

  【总案】 论事透辟,间不容发,“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不肖”一类的话,正见韩子文的特色。所谓“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司马迁语)意,胸中“孤愤”,于此可见。

  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①,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②。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③,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④,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⑤,求索不得⑥,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⑦,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辨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⑧。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⑨,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注释】 ①修士:修养品德的人。固,持守,约束。 ②治辨:治事,办事。辨,通“办”。 ③事:巴结侍奉。 ④枉法:违法。 ⑤伯夷:殷商末年孤竹国国君的长子,曾让君位,反对周武王伐商,隐居首阳山,不食周粟而饿死。 ⑥索:勒索。 ⑦精辩:精洁。辩事。息:止,废。 ⑧则:而。 ⑨参伍:参验综合,用事实多方面审验。

  【今译】 人们想得到官职,那些严格修养的人就用高洁的操持约束自己,那些有智慧的人将用办好政事以求进取。这些品德高洁的人不会用财物贿赂去巴结讨好人,依恃高洁更不会违法处理事情,那么操行端正的人和有智略的人不会去巴结侍奉君主身边的人,不曲从请托拜求。君主的左右亲近,行为并不象伯夷那样高尚,侈求和勒索的目的既不能达到,财物贿赂送不上门来,那么他们的功业成绩就会视而不见,而毁訾诬陷的流言蜚语就随之而起。既然修治办事的功业被君主的亲近所贬抑,精诚廉洁的行为取决于他们的陟罚臧否,那么作风端正有才能的官吏就会弃置斥退,君主的耳目也就被闭塞。不按照功绩来判断臣吏的贤能德行,又不通过多方面的审察去判处臣子的罪过,而一味地听信左右亲信的话,那么庸碌无能的人就会在朝廷里掌权,愚陋贪污的官吏就会占据要职。

  【集评】 明·杨升庵:“四段语平列,而意以次转。”(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

  清·张道绪《韩非子文选》:“前散此整,旗鼓相对,大气排荡。”

  又:“语语俊拔,又崛强自如”。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修智之士能发人主之聪明,今既废而不用,则主明自塞矣。”

  日人·藤泽南岳《评释韩非子全书》:“文势(按,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数句)如转石于千仞万壑。”

  又:“岂不痛苦流涕之极乎”(按,指“听左右近习之言”数语)。

  【总案】 不通君侧,则不能跻身朝廷;货赂不至,毁言飞起。“近习”之人如盘石挡道,修治之士功业摒弃。此段文意层层转深,语气孤傲中隐含悲愤,末二句沉重有力,使人有扼腕之愤。这是韩子文结构习用之法。犹如重锤击锺,洪声震聋发聩,余响不绝。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①。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②。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③;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④,臣利在朋党用私⑤。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⑥;主更称蕃臣⑦,而相室剖符⑧。——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⑨。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也;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⑩,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之徒属(11),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人收利侵渔(12),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13),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14),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不察,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15),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16),不可得也。

  【注释】 ①公:共。 ②与相异: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顾广圻曰:‘与’当在‘相’字下。”相异,彼此相反。 ③得事:得到任用。事,职事。 ④使:发挥。 ⑤用私:谋取私利。 ⑥主变势:先君死,新君立,君位转变。 ⑦更(geng音耕):改换。蕃,通“藩”。藩臣:邻有封地的侯国臣属。 ⑧相室:相国,秉政重臣。剖符,分符信为两半,一半交给任命或受封者,一半留在朝廷备案。遇事时各出其半,以辨真伪,与今日盖骑缝章的证件相仿佛。符,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所用的凭证。 ⑨谲(jue音决):欺诈。 ⑩修廉:修身方正。 (11)徒属:徒众,属众。 (12)侵渔:侵占掠夺。 (13)相与一口:雷同事非,众口一辞。 (14)劳:烦扰。 (15)使:假使。 (16)索:要求。

  【今译】 大国的祸患在于大臣的权势太重,中等国家的祸患在于对亲近过于信任:这种情况是君主的共同祸患。而且臣子有他的大罪过,君主也有自己的大过失,臣君的利益绝然相反,何以见得是这样呢?可以这样说:君主的权利在于对有才能的臣子授予官职,臣子谋利的目的在于无才而猎取显宦;君主的权利在于对于有功劳者而封爵赐禄,臣子谋利在于无功而攫取富贵;君主的权利在于对杰出的人材发挥作用,臣子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因此国家土地削减而臣子私家富庶,君主权势降低而大臣显重。所以君主丧失权势而大臣独擅国政。君主地位倒置反而向擅政重臣改称藩臣,而重臣随意用符节发号施令委任官职。这都是臣子欺诳君主谋取私利的原因。因而现在的重臣,如果遇到君主权势变动后仍然能够保持自己宠幸的,十个人里没有两三个。这是什么原因呢?是这擅权的臣子的罪过太大了。凡臣有大罪的,他的行为必定欺君罔上,罪当该死。聪明的人有远见明识又畏惧死亡,所以肯定不依附这班贵臣;品行好的人修身方正耻于与奸臣同流合污而欺蒙主上,因而不会附从窃权重臣。因此这些当朝大员的徒众党羽,如果不是昏愚到不知祸患的人,就一定是唯利是图不避奸邪的人。大臣带着一帮昏愚卑污的人,对上欺蒙君主,对下搜刮侵吞老百姓的钱财,结交党羽,相互勾结,异口同声,欺惑君主,败坏法纪,扰乱士民,使国家危亡削弱,使君主忧扰屈辱,这些都是极大的罪过。臣子有大罪而君主不知道加以裁制禁止,这是最大的失衰。假若一个国家的君主有很大的过失,下面的臣子又有极重的罪过,要求这个国家不灭亡,那是不可能的事。

  【集评】 汉·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明·门无子《韩非子集评》:“小段小结束,大段大结束,从来文字密致无如此者。张宾王曰‘发臣罪至干余言,而主夫乘上点明两言而已,此文字变化矣。”(此条亦见归有光《诸子汇函》,谓是陈子渊(深)语,文字略有出入)

  明·张宾王:“此三段(按,指“无能得事”、“无功富贵”、“朋党用私”三层。)皆言左右大信,总成一中段。”

  又:“总成大臣太重、左右太信二中段,(按,指“国地削而私家富”数语。)成前半一大段。”

  又:“‘人臣大罪’、‘人主大失’,是后半一大段。”(以上三条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

  清·张道绪《韩非子文选》:“峰回路转,再上翠微。”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法术之士知重人之必败必不相附。举朝皆愚污之人矣,‘不可两存’者七。由是法术之士置之无用之地,坐视臣罪君失,以底于亡,悲乎哉!”

  日人·藤泽南岳《评释韩非子全书》:“叠下‘利’字,文极壮快。”

  《孤愤》总评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孤愤》愤孤直不容于时也。”

  明·唐荆川:法度绳墨之文,有架柱,有眼目,有起结,有收拾,有照应,部勒齐整,句适章妥,谁谓古文无纪律。”(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

  清·张道绪《韩非子文选》:“议论深刻痛快,文气锋锐奇险。”

  清·吴汝纶《韩非子点勘》:“此篇体方而法整密,其刻划情事,究切利病,笔力致为巉削。”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孤愤》)言法术之士既无党与孤朋,孤独而已,故其材用终不见明,卞生既已抱玉而长号,韩公由之寝谋而内愤。”

  【总案】 把前文法术之士与重臣的“不可两存”,转为末段君主与重臣的“不可两存”,作者毫不遮掩地标举“利”,反复比论,在他精密的“天平”上孰重孰轻,是那样的毫不含糊地得到最明澈的显示。末句“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对于寻求“帝王之具”王权者,不啻于一付清凉剂,冷醒透人,狠重有余。回头观览全文,仍就法术之士与重臣的矛盾立论,在士、臣、君的三角关系中,可谓运笔掉转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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