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信州1玉山县塘南七里店民谢七妻,不孝于姑2.每饭以麦3.又不 得饱,而自食白秔饭4.绍兴5三十年七月七日,妇与夫皆 出,独留姑守舍。游僧过门,从姑乞食6.笑曰:“我自不曾饱,安得有 余?”僧指盆中秔饭曰:“以此施我。”姑摇手曰:“白饭是七嫂者,我不敢动,归来 必遭骂辱。”僧坚求不已,终不敢与。俄而归来,僧径7就求饭,妇大怒 ,且毁叱8之。僧哀求愈切,妇咄9曰:“脱尔身上袈裟来, 乃可换。”僧即10脱衣授之11.妇反复细视12.戏13披于身,僧忽而不见。袈裟变为牛皮,牢不可脱,胸间先生毛一 片,渐遍四体,头面稍14成牛。其夫走报妇家,父母遽15至,则俨然全牛矣。
选自《夷坚志》
注释
1.信州:地名,今属江西省。
2.姑:婆婆。
3.麦:麦子,这里指粗粮。
4.白秔饭:即白米饭。秔,粳米。
5.绍兴:宋高宗赵构的第二个年号。
6.乞食:即要饭。
7.径:径直,直接。
8.毁叱:大声责骂。
9.咄:轻蔑地呵斥。
10.即:立刻,马上。
11.授之:给她。
12.细视:仔细看。
13.戏:开玩笑似的。
14.稍:慢慢地。
15.遽至:迅速跑来。遽,迅速。
释义
江西信州玉山县塘南七里店农民谢七的妻子对自己的婆婆很不孝顺。这个媳 妇每天只给她婆婆一点麦面吃,又不让她吃饱,而她自己却吃着白米饭。宋高宗绍 兴三十年七月七日,谢七和他的妻子外出,留下他的妈妈看家。这时有一个和尚路 过他家,就向谢七的妈妈讨饭吃。谢七妈说:“我自己还吃不饱哪,哪有多余的饭给 你吃呢?”和尚指着盆中的白米饭说:“请您把这饭给我吃吧。”谢七妈赶忙摇着 手说道:“这白米饭是我媳妇吃的,我可不敢动。如果我动了,媳妇回来一定会辱骂 我。”和尚还是不断地请求,而谢七妈最终还是不敢给他吃。一会儿谢七的妻子回 来了,和尚便直接向谢七妻要饭吃。谢七妻非常生气,且破口大骂。和尚的哀求更 加恳切。谢七妻轻蔑地呵斥说:“那你就把身上的袈裟脱下来换饭吃吧!”和尚当 即就脱下袈裟递给谢七妻,谢七妻接过袈裟仔细地看了半天,然后开玩笑似地把它 披在肩上。忽然,那和尚不见了,袈裟也变成了牛皮,谢七妻想把它脱下来,可是怎 么脱也脱不下来。谢七妻的胸部开始长出一片毛,渐渐地四肢也长满了毛。尔后, 脑袋也慢慢变成了牛头。谢七吓得赶忙去报告丈人家,等谢七的岳父母跑来一看, 谢七妻已经完全变成一头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