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南史》1:刘凝之为人认所着履2.即与之。此人后 得所失履,送还,不肯复取3.又沈麟士亦为邻人认所着履,麟士笑曰: “是卿履耶?”即与之。邻人得所失履,送还,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 虽小事,然处世当如4麟士,不当如凝之也。
选自苏轼《东坡志林》
注释
1.《南史》:为唐代李延寿撰。
2.履:鞋子。
3.不肯复取:刘凝之不肯再要这鞋子了。
4.当如:应当像。
释义
《南史》记载:刘凝之穿的鞋子被别人认做是别人丢失的,他马上就把鞋子给 了人家。这个人后来找到了自己丢失的鞋子,又把认错了的鞋子送还回来,但刘凝 之不肯再要这鞋子了。而沈麟士穿的鞋子也被邻居认做是他丢失的,沈麟士笑着说 :“这是您的鞋子吗?”就马上把鞋子给了他。邻居找到了丢失的鞋子后,把沈麟士 的鞋子送还回来。沈说:“这不是你的鞋子?”笑着接受了自己的鞋子。这虽然是 小事,然而处世的方法应当学习沈麟士(宽以待人,允许人家改正错误),不应学习刘 凝之(不给人改正的机会,使人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