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皇甫德参1上书曰:“陛下修洛阳宫,是劳人也;收地租,是厚敛也;俗尚高髻,是宫中所化也。”太宗怒曰:“此人欲使国家不收一租,不役一人,宫人无发,乃称其意!”魏徵进曰:“贾谊2当汉文3之时,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三,可为长叹者五’。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非激切,则不能服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责之。否则于后谁敢言者?”乃赐绢二十匹,命归。
选自《大唐新语》
注释
1.皇甫德参:人名,唐太宗时的大臣。
2.贾谊:汉文帝时的大臣。
3.汉文:即汉文帝刘恒,西汉皇帝。
4.讪谤:诽谤,诋毁。
释义
皇甫德参向皇帝上书说:“你修建洛阳的宫殿是劳民伤财,你征收土地税是盘剥老百姓,你提倡宫内的女性梳高发髻,民间也都效仿。”唐太宗看了奏章以后大怒说:“这个人是要国家不收一点租,不派一个差役,宫中的人都不留头发,他就满意了。”魏徵对唐太宗说:“从前汉文帝时,贾谊向汉文帝上书说,当时的形势,值得痛哭的有三件;值得叹息的有五件。自古以来,向皇上上书多偏激一点儿。因若不偏激一些,就不能打动皇上的心。激烈的言语,有时有点像诽谤。所以说,对狂人的语言,圣人还要有选择地听从。所以,请您对他的话,有选择地听从,不要惩罚他,否则以后就没人敢向您提意见了。”唐太宗听了魏徵的话,觉得有道理,就赏赐给皇甫德参绢二十匹,让他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