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一个公允价值准则,是为了持续趋同的需要,中国最近也发布了一个《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国际公允价值准则的出台是为欧美国家金融工具创新服务的,实际上,所谓的金融工具创新就是将不值钱的东西包装成值钱的东西,比如包装“次级债”。
其实,历史成本并不排斥公允价值,只是等到它实际处置时反映而已。为什么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去急不可耐地改写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呢?因为公允价值会计有本事改写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没有本事改写现金流量表,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与现金流全然无关。
“配比原则”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如引入了公允价值,它就没法配比了。不是收入以后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找到成本费用的分配对象,只是“配比原则”在“公允价值”纳入会计计量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找不到配比对象了。因此,为了避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只好取消“配比原则”。
其实要不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核心问题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是在表内确认还是通过表外披露。笔者的意见是进入表内确认是不恰当的,它让报表反映了主观预测的东西,让历史信息与主观预测等信息混淆在一起,会计数据就“合理”地成为估计数据,长此以往,将导致会计与科学越走越远!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可以鱼目混珠,进入利润表。比如某上市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无需再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允价值变动高达8000多万元,一举消化了历史形成的巨额未分配利润负数,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近13个百分点,从而为进一步融资运作或保持目前的贷款水平打下了基础。其实,它是假装在“赚钱”,其利润含量为100%,但现金含量则为零。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流传已久的经典哲理,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会计界遭到空前挑战。没有收入的米,照样做出利润的饭。
我们平时谈财务造假时,总说不能提前确认收益。实际上,在会计准则中就明文规定了提前确认收益的情况。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它价值上涨时,是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收益的,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也一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还没有实际处置前,只要其价值变动都可以提前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波动值在资产处置之前,无论怎么折腾都是浮云,但这朵浮云现在却被人为地记作了利润,而且这些浮云被“端”得有模有样,好像真的是利润,试问一下,由它结转过去的未分配利润能够用来分红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尚未收到现金的项目增加而形成的,这些未分配利润是不靠谱的,也是没法分配的。只有从未分配利润中剔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后的数额才可以真正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欧美国家会计界提出的“公允价值”概念,是为服从金融寡头的利益而专门作的“命题作文”,因为它创造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它需要公允价值就是从会计上进行配合的,将不值钱的东西卖个高价,欺负不懂行的老百姓。严格意义上讲,公允价值是金融寡头操纵会计的结果,只是会计人代为受过。经济上升周期时金融寡头希望引入公允价值来修饰报表,一旦经济下滑,公允价值会使报表变得很难看,金融寡头就开始攻击公允价值,甚至逼迫准则制定机构不让公允价值损失记入到利润中去。
经济收益=会计收益+未实现的有形资产(增减)变动-前期已实现的有形资产(增减)变动+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会计收益是已实现的收入与其相关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的提出,等于将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等经济学收益纳入会计收益,公允价值这个怪胎对世界性金融危机做出了直接贡献。
如果从会计核算上找金融危机的原因,那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彻底颠覆了“历史成本原则”的底线。没有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可以作备查登记,以供决策使用,并不影响信息的相关性。但如果放出这个“公允价值”怪物,犹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会计信息就丢掉了“可靠性”的根基。
图片:全景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