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制度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除现行政策明确不得抵扣的情形外,均可自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理解购进扣税法的理念,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要点。
一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纳税人支付或者承担的,如果纳税人购进资产或者发生成本费用时,尽管取得了符合规定的专票等扣税凭证,但此项支出属于为其他纳税人代垫,可以得到补偿的,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 2017年5月,某公司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维修费46800元,取得专票1张,7月,自保险公司取得理赔收入35100元。
解析:该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6800-35100)÷1.17×17%=1700元。
具体操作是,6月申报进项税额6800元,8月申报作进项税额转出5100元。
二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对应的支出不一定要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有关、合理。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抵扣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的原则不同,即便某项支出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无关,或者不尽合理,但其对应的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仍可抵扣。
例: 2016年12月,某公司为装修业绩展厅购进字画一批,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税额为17万元。
三是,纳税人发生的购进业务,无论是期间费用、流动资产,还是长期资产,符合抵扣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均可在购进环节直接抵扣(一次性抵扣或者分期抵扣),而无需考虑长期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因素。
例: 2017年10月,某公司购进盾构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为2000万元,税额为340万元。
解析:340万元进项税额可以自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用考虑盾构机的后续折旧情况。
四是,抵扣的是符合规定的「税额」,而不是税率。也就是说,是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根据政策规定计算得出的可抵扣税额,与进项税率并无直接关系,更与纳税人的销项税率无关。6%税率的销项税额,可以抵扣17%和11%税率的进项税额。
五是,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当期是否有销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是多少没有关系,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时间也没有期限限制。
作者:何广涛
来源:微信公众号|何博士说税(ID:DoctorTax),财税政策、实务、理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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