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点1:审核合同主体资格
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同的纳税人提供的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抵扣率有很大的区别。
把控点2:审核合同中的商品(劳务)定价
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把控点3:审核对方提供发票类型与税率
不要仅仅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必须明确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尽可能取得17%等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把控点4:审核发票开具及送达时间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逾期认证的会导致无法实现抵扣,应当明确约定开票及送达条款。
把控点5:审核“四流”是否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指钱流、票流和物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这里还要加上“合同流”。
把控点6:审核是否存在发票虚开情形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把控点7:审核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
对于销售合同中的铺货与回款条款,回款时间可以设置多个条件,如铺货加回款时间最好采取月结的方式,不要一铺货就铺货到年底。
把控点8:审核发票是否带有税控清单
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发票时,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因此,在采购合同中,最好应该注明“凭税控机的清单和专票”付款。
把控点9:审核工程类合同是否符合简易征收
对于建筑工程类合同中是否体现甲供材、清包工等,便于简易征收备案;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违约责任的设定能够有效约束和督促对方按时、按约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供应商违约情况下我方的经济损失。
总 结
1、企业交多少税,不是财务做账做出来的,而是公司做业务做出来的,重点是公司签合同签出来的!
2、要降低你的税负,就要管控你的业务流程,管控你的业务环节,重点就是管控签合同环节!
4、合同既可以成为节税的天堂、又可以成为偷税的地狱;
5、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在签订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等时候,一定要站在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强化合同条款的缜密性,你要明白,为什么有的客户故意跟咱们签订模糊条款的合同,就是出了问题他们受益!
6、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白合同初始签订的重要性,合同是业务开始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