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2×01年纳税申报表申报亏损1000万元,稽查局检查2×01年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隐瞒收入1000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列支期间费用1000万元。
【解析】
(1)先用隐瞒收入的1000万元弥补亏损,剩余不合规发票1000万元列支费用,不属于偷税行为,只需要补缴税款250万元,并加征滞纳金,没有罚款;
(2)先用不合规发票1000万元弥补亏损,剩余1000万元隐瞒收入定性为偷税,补税250万元,加滞纳金,并罚款1倍250万元;
(3)按照1:1比例,用500万元不合规发票、500万元隐瞒收入弥补亏损,因此补税250万元,加滞纳金,并罚款125万元;
【提示】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基本精神,没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得作出对纳税人不利的解释,因此应该按照第一种处理比较恰当。
【案例】甲公司于2012年拿地皮一块,由于资金紧张,欲与乙公司合作开发,约定由乙公司出资2000万投入甲公司,并已甲公司名义开发,后由于种种原因,合作失败,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支付乙公司150万元作为损失赔偿。
【注】资金占用费筹划成为违约金。
问题:关于企业员工出差的日补助金额有什么规定?出差补助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因为员工在外出差吃饭无法获得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我公司给员工在外出差补助一人一日160元。税务部门在检查中认为没有160元的票据,不让税前扣除。
【提示】出差补助:一是可以按当地的税务部门确定的标准,二是企业自行确定标准的,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按规定的补助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其中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