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众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但就其整体发展状况而言,中小企业又是社会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其日益发展壮大过程中,受许多因素制约,使其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融资难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经营风险较大
我国中小企业多属民营或私营企业,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一般都集中在企业主手里,经营运作缺乏长期发展战略,企业寿命不长。这样企业就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也不愿对其轻易放贷。
2.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度低
许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上其管理层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素养,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规范,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准确,缺乏外部认可的财务报表。这种不规范由此产生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失真,使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无法真实辨认,对贷款的监督也无法顺利进行,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二)社会金融环境因素
1.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政策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仍是国有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极为匮乏。同时,制度化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政府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出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趋利性方面考虑,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效益好、安全性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2.直接融资门槛高,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
我国资本市场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还不成熟,资本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国家对股票和债券发行的许多硬性规定使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目的,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板还不完善。另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使得资本市场几乎只有交易所一个层次,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3.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后果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后,可能会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偏离银行利益的活动,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投资者就会谨慎考虑其投资项目。在给中小企业放贷前, 金融机构会非常谨慎地对待其融资要求,采取种种限制和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逆向选择风险,此外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道德风险。潜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使金融机构产生“惜贷”或“惧贷”心理。
4.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和抵押贷款比较困难
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普遍采用抵押和担保等方式,而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匮乏、资产流动性较差,加上资信和管理水平较低,使其担保条件达不到金融机构的标准,很难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所以很少有担保机构愿为其提供担保。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应该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
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重组改制;对私营企业引导其资本社会化,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1.强化信用观念,构筑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中小企业需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另外还要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资金管理。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核心。
3.充分挖掘内部融资潜力
中小企业要想彻底摆脱融资困境,单靠利用外部资源是不够的,还必须挖掘内部潜力。由于外部融资成本比较高,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资金即留存收益进行融资,也可以通过内部人员集资,以达到融资目的。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完善法律和市场环境
1.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首先,政府可制定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率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旨在支持新建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其次,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各种形式繁杂的收费项目,把收费项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并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份额。
2.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应加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律化轨道。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最后,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3.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同时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可靠、持久的资金投入。信用担保体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进一步健全:一是政府的信用担保,由政府牵头组建专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二是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他们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基金可以较少的资金保证带动更多的银行贷款,有了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就可以降低风险,中小企业就可更容易获得贷款;三是互助担保基金,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建立互助担保基金是一种较理想的选择, 可采取政府出资发起,中小企业自愿认购的方式建立。
(三)创新金融制度,完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可以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多元化着手,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对于银行贷款的过分依赖。一方面,要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担保和保险等融资形式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要保持债权和股权融资适当的比率,特别是不能忽视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从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发展的角度看,应该推动大型银行信用评级模型的应用,打破我国银行的垄断状况,加速利率市场化,从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现组织模式向以价值链为核心的转变等。
1.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
可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地方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服务。
2.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筹建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扩大内需,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是中小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愿意承担风险、追求高效益的投资者,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改革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融资体制, 组建一批由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自愿入股的风险投资公司。
3.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是解决融资难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投资、租赁、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转型升级;第二,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二板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第三,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建立场外交易系统,提供投资股权变现和退出市场机制,增加股权的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均衡发展;第四,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设备及工艺更新资金难题,政府应切实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与融资租赁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第五,要适度发展民间信用融资市场,通过必要的法规政策的引导与规范,逐步使这一市场从地下转到地上,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