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愈演愈烈,国务院紧急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各省市地方政府也陆续发布延迟当地企业复工的通知,让中小微企业倍感压力。
对此,我们整理汇总了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各项保障政策,希望能够帮助面临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寻求政策扶持,也呼吁和期待各级政府部门继续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顺利渡过这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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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篇
01: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包括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等。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
为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9000亿元。
0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03: 财政部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出台《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04: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05: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进口捐赠物资设立专门受理窗口、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免征进口税慈善捐赠物资,紧急情况下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地方篇
01:福建省
2020年1月30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倾斜。上述企业名单由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定,具体奖补政策和资金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实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全面加大对防控疫情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包括:加大疫情防控的企业与民生融资保障;保障资金汇划通道,确保拨付汇划畅通便捷;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绿色通道,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强化服务质效,确保金融服务高效安全。
2020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支持困难企业。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福州市
2020年2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交纳税款、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稳就业奖励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给予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这笔资金共计1.22亿元,可用于企业职工加班补助、因疫情防控推迟返岗的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工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2月份将全部发放到位。
厦门市
2020年1月30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泉州市
2020年2月2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商务局发布《转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及资金申领程序详见上述文件。
莆田市
2020年2月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
从信贷支持及利率下调、社保延期缴纳及返还、企业房租减免、税款减免及延期缴纳、生产补助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措施。
02:北京市
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03:上海市
2020年2月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04:江苏省
南京市
2020年2月2日,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工信、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快速认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
苏州市
2020年2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盐城市
2020年2月3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全市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05:浙江省
湖州市
2020年2月3日,湖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从加强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用工、加强外贸支持、扶持“双创”载体、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加大投资补助、加快资金兑现等措施支持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发展。
宁波市鄞州区
2020年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三个方面出台十项政策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06:山东省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四个方面出台二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济南市
2020年2月4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不断健康发展。
滨州市
2020年2月3日,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提升服务四个方面出台十二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青岛市
2020年2月3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出台若干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临沂市
2020年2月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通过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基本金融服务、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实施援企稳岗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支持、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切实解决企业诉求等十项举措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07:四川省
2020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聚焦激励企业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从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融资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激励支持省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各银行要通过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等方面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8:河北省
2020年2月4日,张家口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大力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包括:保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稳定;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国有厂房租金减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税收减缓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09:广东省
2020年2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推出《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全国首个县区政府出台的防控疫情应急扶持企业政策,针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行业企业,推出:“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和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协助企业招工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支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