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股权激励政策时,我们最需要明确的是“其根本目的是什么”,既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借机揽财的机会,当然也不能把它作为忽悠员工的大饼。企业设计股权激励,经常遇到以下五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弄明白这五个问题,才能够设计一个适合的方案,否则,只能是比葫芦画瓢,形似而神不像。
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起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如,业界普遍看好的万科限制性股票计划、泸州老窖股票期权计划、苏宁电器的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因股市大背景而没有实现)。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的股权激励,纯粹是蚕吞国有资产的败笔。如,几年前的电力系统员工持股、沸沸扬扬的MBO、2007年的宁波银行员工持股。因此,股权激励一定要激励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
二、股权利的利弊和风险是什么?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是与战略周期一致的长期激励,能够引导管理层对企业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的关注,而且是增值和利润基础上的分享,企业不需要直接支付现金。但是,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股权激励的费用成本的确高昂,在委托代理机制不成熟的大背景下,存在内部人操纵造假而获利的意图,甚至有些高管为了规避对在职高管行权期的约束,为巨额套现而放弃企业,与此同时,以股票市价为参照的激励措施,股价受不可控外部因素影响,很可能反映不了真实的企业业绩。
三、如何把握估值和定价的方法?
在估值和定价上,应当避免以下不合理的现象:行权价格低。比如中兴通讯公布的限制性股票的购买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1/3,中信证券、中信国安等公司以净资产为行权价,而净资产不到市价的1/2. 更重要的是,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布前后大都呈现“V”型走势,公布前往往利空不断,业绩低于预期,甚至股价毫无原因下跌,而达到阶段低点后,公司突然停牌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之后股价迅猛上涨,形成所谓的“股权激励行情”。
四、如何构建规范的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管理者长期效力的积极作用。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经理人市场化的聘用、选拔、任用、晋升、淘汰机制,同样重要。
在总量上,股权数量过少,根本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股权股数量过多,很可能导致激励过度,而且可能导致未来实行股权激励时受限。可能使老员工因为股权的存在而远远高于新员工的报酬。长期滚动实施股权激励,有可能导致新的内部人控制。 在分配上,多数企业按照职位级别和重要性选择激励对象、进行股权分配。也可以考虑按照业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