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无论你是考执业中药师还是执业西药师,都是必须考核的科目。其中关于特殊管护理的药品这个章节相当重要,每年都考到。那今天润德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相关内容。
由于篇幅原因,会把特殊管理的药品考点汇总分为两个部分推出哦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2.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经营主体
经营范围
审批部门
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区域性批发企业(本省)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主体
购进渠道
销售渠道
全国性批发企业
定点生产企业
(1)区域性批发企业
(2)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需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定点生产企业(需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2)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精神药品,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药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3.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考点五:印鉴卡管理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印鉴卡》。
1.运输证明:向托运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
2.邮寄证明:向寄件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监部门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