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李克兴《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教材的学习辅导书,全书严格遵循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18章。本书的大部分章节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总结本章的重点难点;第二部分是翻译示例汇总,将该书中的经典示例进行汇编,方便考生学习记忆,巩固每章所学知识。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梳理章节脉络,浓缩内容精华。每章的复习笔记以该教材为主并结合其他教材对本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经典教材的知识精华。
2.翻译示例汇总,便于学习记忆。教材中的翻译示例包含着很多翻译技巧,而且作为考研指定教材或相关参考教材,教材中的翻译示例往往被直接选作考研试卷中翻译部分的试题,因此,对于教材中给出的翻译示例,考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反复练习和揣摩译文。本书将每章中的经典示例进行汇总,并针对翻译技巧及翻译要点予以分析,方便学习者学习和记忆,同时可以帮助学习者强化对重要难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1.1 复习笔记
一、引言
1. 法律分类
2. 中英表示“法律”的术语
(1)中国是世界上的立法大国之一,现有包括宪法在内的重要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性法规等3000多部,且以每周一部新法的频率递增,因此,不可避免存在语言和法律问题,但注意和研究这些问题的人少之又少。
(2)两个热点:
①法律互译;
②把国外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学教材、专著翻译成中文,供我国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教学、科研机构参考和学习。
二、文本类型研究概述
在翻译史上,对文本分类的标准或依据有两种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本的主要功能在于命令、呼吁,规范和指引人类行为,而不在于提供信息。
三、Snell-Hornby的文本分类
Snell-Hornby(1988)正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的“翻译研究的综合途径”提出的一个自上而下的综合性文本分类方法(这也是本文认可的文本分类方法),并确定了各自的翻译标准的模式。这个分类和翻译标准共有五个层次,见下图:
图1 文本类型与翻译标准示意图
(图表来源:Snell-Hornby,1988:32)
这幅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型模式划分了为翻译目的服务的文本类型。
1. 最高一层是翻译的三个领域,文学、一般作品和特殊用途语言翻译;
2. 第二层是三大类文本的原型分类:文学文本(包括圣经、舞台剧、电影、抒情诗等一共八种)、一般语言作品(包括报纸和大众信息)以及特殊用途语言文本(包括法律类、经济学类、医学类、科技类);
3. 第三层表示这三大类翻译所涉及的非语言专业知识(语言外现实);
4. 第四层列出的是制约翻译过程的各个方面和翻译标准,例如要求译者不仅要理解语言字面意义还要理解其言外之意,又如“不变”这个概念只能用于概念对等[D(i)]这种情况,充分显示出该模式的动态性和有针对性;
5. 第五层涉及与翻译有关的语言学各学科(Snell-Hornby,1988:33-34)。
1. 法律文本的主要功能应当是呼吁、规范,提供信息只是它的各种次要功能之一。
2. 两分法认为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功能(regulatory)和提供信息功能(informative),前者是规定性的,后者是描写性的。相应地,我们可以把法律文本划分为以下两类:
(1) 主要功能是规定性的法律文本:法律法规、法典和合同等,它们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人的行为、规定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2) 主要功能是规定性的但也有描写性成分。这类文本是一种混合体,包括用于执行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司法决议、申诉书、案情摘要、答辩状、请求书、判决书等。
3. 法律文本的特点
(1) 在用词上,法律文本强调用词要具体准确、质朴简洁、严谨规范,还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法律术语具有单一性(不可替代性)、对义性和类义性的特点。
(2) 在用句方面,立法语言受制于“立法语句”或“法律语句”的逻辑结构和意义特点。大多数法律语句或法律条文都有下面四个成分(Cood,1843,转引自Sarcevic,1997:136;潘庆云,1997):
a. 情况:句子生效的那种景况或场合;
b. 条件:使句子得以成立的作为和前提;
①从句式句类选择上看,法律文本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使用了大量的祈使句和陈述句。此外,由于其普遍采用并列结构和同位成分,因而形成了复杂的主语、谓语、宾语和复杂的附加修饰成分,句子一般都很长。
②从立法语句的内容上看,立法语句最大的特点是普遍性。立法语句表达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而非针对个别人或事,因此适用于整个社会范围或某个特定的领域。
③在篇章策略上,由于法律语言用于制定和实施法律,法律文本主要采用叙述、说明、论证三种表达方式,而立法文本则主要采用叙述、说明两种表达方式。
④在篇章结构上,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是一个严整的体系,而不是法律观念的简单罗列。
结合实际情况,又可将其分成法系内翻译(intra-legal-system translation)和跨法系翻译(cross-legal-system translation)。前者指在同一个法律体系内把同一部法律转译成不同民族语言文字的过程;后者指把属于一种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转译成属于另一种法律体系的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
法系内翻译一般既要忠实于法律规约又要忠实于语言规约。跨法系翻译时,若为专业人士翻译应尊重原文规约;若为宣传介绍,则可适当简易语言。但不论是哪种翻译,都应当尊重法律文本的规约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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