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17年7月31日,因在获取永久居民身份时涉嫌虚假陈述,Z女士被加拿大移民局下达排除令。
Z女士提出上诉。
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04年,Z女士持合法学生签证到加拿大留学。2007年10月,她和加拿大男子Jason结婚。2007年12月,Jason为她担保配偶团聚,当时他们提供的居住地址信息是在多伦多万锦。
2008年1月,Jason因犯罪被逮捕,之后被判处缓刑12个月。被抓时,他住在位于阿贾克斯的家中,并非万锦。2008年12月,Z女士获得了PR身份。
2014年11月,Jason接受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采访时承认了自己和Z女士的婚姻为虚假婚姻。
这也是为什么他被抓时的居住地址并非提供给移民局的地址。
他说自己收了1000加元配合Z女士假结婚,帮她申请配偶团聚。他们婚礼时都是请的演员,而且他从未跟Z女士住在一起过。
2015年起,移民部开始对Z女士展开调查,并在2017年对Z女士下达了排除令。
此案主要有两个重点:
1.Z女士的确是靠虚假婚姻而获得PR身份,这一举动破坏了加拿大移民系统,理应剥夺永居身份;
2.Z女士已在加拿大生活了15年,且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如果被驱逐,是否有悖人道主义和同情心原则?
2004年,当时年仅18岁的Z女士到多伦多留学。因为担心自己拿不到永居身份,在同学的引荐下,她铤而走险选择靠假结婚来快速获得身份。
2007年,21岁的她和加拿大男子Jason缔结了假婚姻,并在2008年成功拿到了身份。
为了假结婚她花了2-3万加元,而这笔钱是她父母给她用来读书生活的。她全程都瞒着父母进行了假结婚交易,直到收到驱逐信后她才告诉了父母这个消息。
假结婚期间,她认识了现任伴侣L先生,她一开始就对L先生承认了自己假结婚,并说自己在试图离婚,但是一直找不到Jason。
和L先生确认关系后,两人同住在一起。他们的关系一直很稳定,她和他的家人关系也很融洽。
二人在2013年生下一个孩子jaden,有了孩子后,Z女士在家当全职主妇。
因为婆婆身体不好,患有癌症,胃阻塞,消化问题和抑郁症。Z女士不光要照顾小孩,还要负责婆婆起居。
如果她被驱逐的话,她的家人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一起回国,二是骨肉分离。
而这两个选择无论哪一个都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以,移民部在充分考虑后决定取消排除令。
这个案例其实也很有教育意义,为了省学费,为了快点拿到永居身份,Z女士在还有些年少无知的时候选择了错误的道路。
但是她之后在加拿大努力建立了自己的生活,和加拿大产生了不可割舍的关系;与此同时她的悔改程度也让移民官动容,所以移民部才会选择“网开一面”。
不过,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她这样幸运,所以在移民的时候一定要利用正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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