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gn-me 作品)
"在自己以为没有准备好的时候,机会就已经来了,那时只要迎难而上,成功便指日可待"
1小“学渣”的诞生
相信大多数80后都是上初中以后才开始接触英语的吧? 我也一样。
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由于参加游泳比赛,我没能赶上即将就读的初中为初一新生准备的“英语学前班”。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不掉队,爸妈带把我带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位补习老师面前。在让我简单的读了一下字母表以后,这位老师对我的英语下了一个定义 “你的英语非常的差,发音很不好,理解能力也很差!”换成今天,我心里肯定会嘀咕您老是怎么从几个字母上发现了这么多问题啊?但在那时,除了懵逼就是沉浸在“从小到大第一次在学习受到如此暴击”的悲伤中。
最初只是单纯的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那么差,于是制定了一套学习英语的绝地反击计划。(以上文字只会出现在学霸的软文中的,这里并不适用。)
2偶像的力量:
接下来的故事其实是这样的:很意外的,在新的初中班上唯一一个小学要好的朋友(由于是厂矿子弟校考入市区中学,小学同学非常少)的带领下,疯狂地喜欢上了Michael Jackson。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个影响我一生的事件:使我学好了英语,有机会出国交流,到后来的留学海外,最重要的是今天有机会跟大家分享。
当年的老物件
话说回来,当年的初一英语应该从ABCD以及Li Lei和Han Meimei 的爱情故事中学习“How are you? Fine, Thank you. And you?”中开始的。那时课本中的单词量不值一提,更不要说系统的积累和提高了。如此英语程度,迷上了King of Pop之后我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听懂他的歌。暴露年龄的说一下,当时基本都听磁带,而且磁带大多是盗版,并没有歌词附带,CD也还并不太多,互联网和个人电脑应该还是很新鲜的词汇。在这种情况下,能做的就只有自己动手了。
对偶像的向往是一种神奇的力量:
在为了听懂歌为动力的驱使下,我以学英语为借口,将家里的收音机和随身听全部收入房间,飞速地通过英语教科书配套的磁带学完了初一的英语课本,并掌握了音标以及一些读音对应的拼写习惯。这个过程我不想赘述,学过那套课本的朋友们也都应该知道那本书涵盖的内容真心不多。接着,我便摩拳擦掌准备听歌记歌词了。
在此之前,说一说我当时听歌写歌词制定的方法吧:
首先是选歌,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把磁带里的歌从头到尾听几遍,选出自己喜欢的歌和不喜欢的歌。喜欢的歌自然会多听几遍,运气最好的时候就是磁带的的A、B面都是自己喜欢听的歌,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倒带和快进的时间。这真的是听着CD和MP3长大的孩子不懂的苦啊!
接下来就是熟悉歌词了。在听歌的过程中,我用的是由点到线再到面的片段听写法。
每一次听歌,多少都会有些熟悉的词,这些词汇就是我的听写“点”。有了“点”以后,再听的过程中不断确认“点”周边的词:首先辨别发音,记住发音了以后写下大致的拼写范围,知道拼写之后才能查字典查出单词的意思。查出单词之后放入原话中验证:一方面看句子是否通顺,另一方面反复检查是否发音正确,通过不断重复,完成一个句子。句子就是所谓的“线”。重复前面由“点”到“线”的过程,就会有几个句子,有了几个句子以后,便可以结合上下文对后面的句子进行推测,慢慢可以加快速度。
3开始受挫:
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该方法并没有在一开始获得成功。不得不说,以Michael Jackson作为入手实在是一个不太明智的决定。我听歌写歌词的第一首歌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红得一塌糊涂的Black or White,现在想起来,从开头的第一句话开始歌词大致如下:
man:Knock, knock, knock... Hey!!!
kiddo:What!
Turn it off!!
Dad, It"s the best part!
Turn it off!!
NO...!!
It"s too late for this. Turn it off!!
Dad, it"s the best part! Come on!!
No, Turn it off now!!
No, this is the... I wanna listen to it, ok?
之后爸爸又说点什么以turn it off now 结尾
最后就是孩子说的那几个我一直记得的词组:
Yeah, Right!! Too late. Sure... Eat this!
短短这样的几句话,我大概听了一天才弄出来。而且最确定的就是最后那孩子说的几个词,以至于以后跟这磁带唱这首歌都是从“Eat this”开始的。
说到这里,不妨提一下这个eat this。我必须承认的是,这个词我是在快上高中的时候才知道它表达的真正意思,就是“等着吧”,表示给你感受一下接下来的东西,有“接招吧”的意思。而当时的我天真的以为就是“吃点东西吧”的意思。
由于Michael的语速和发音习惯,black or white 这首歌我花了很长时间也并没有攻克。当时听出来的前几句歌词是以下的样子:
I took my baby on a Saturday band
点:took baby Saturday
Is that a girl with you, we are the same
点: girl same
I believe in miracles
点: believe
and a miracle happen tonight
点:happen tonight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原版歌词来对照一下,看看我当时错了多少。
时隔多年,当年的手稿早就找不到了,很可惜不能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要问我为什么现在还记得,我就只想说这么辛苦的扒下来的歌词而且之后很多年一直这样哼着,怎么会说忘就忘啊!miracle 就是我听歌学到的第一个单词,似乎在暗示着我这方法能出奇迹呢。
回忆当时的过程其实很痛苦。不能完整的听歌,而是不断的play, backwards, play, backwards... 不停的片段片段的听。由于词汇量过于有限,接触过的英文内容太少,加之初一花了太多精力在英语上,其他学科成绩下降很厉害,于是,我只得选择暂时放弃听歌写歌词。
4卷土重来
然而英文歌并没有因此淡出我的生活。相反的,我听歌的范围却越来越广了,在Michael Jackson之后开始听Boyz II Men, All 4 One, Mariah Carey, Whitney Huston, Celine Dion. R&B当时是我音乐的全部,而我几乎在做所有科目的作业的时候都会听英文歌。在自己以为没有准备好的时候,机会就已经来了,那时只要迎难而上,成功便指日可待。
初二时的我喜欢听快歌,但总结了上次失败的经历,这一次并没有从自己喜欢的快歌开始。最早攻克的一首歌是Michael的Heal the world,分析一下当时成功的三大原因:
1、量变产生质变:一方面英语的词汇量增加了,初二学生大概已经有1000以上的单词量了;另一方面听得歌多了,有很多新词和句子的表达方式就已经熟悉了,换句话说就是说熟悉了“套路”。
2、选歌:Heal the World一首抒情歌曲,更像在讲述一个故事,一个创造更好世界的故事。这样的故事比周六晚上带女朋友出去玩(Black Or White的第一句) 更便于当年在大天朝教育制度下的初二学生理解。
3、熟悉了发音习惯:一开始其实对很多词的连读以及对Michael的发音习惯并不了解,熟悉了之后听词会相对容易。
虽说这首歌的听歌词过程基本成功了,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听出来的歌词还是有错误的。举几个例子来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唱的是 if you carry on for the living, 但歌词其实是if you care enough for the living;还比如说we see the nations turn their swords into plowshares, 因为不知道plowshares这个词,我一直当成into flowers;甚至fear or dread被我写成了fear or dead... 这样的错误并不少,很多是直到我有了原文歌词之后才意识到的。
Heal the world这首歌的成功(我应该说是基本成功)大大的提高了我听歌写歌词的热情。随着R&B的流行,我又成功听写了Boyz II Men和All 4 one的大多数慢歌,像End of the Road, One sweet day, I swear, I can love you like that 等等。从初二下学期开始,我每周至少会听写一首歌的歌词,甚至到后来盗版磁带和CD都有歌词的时候我依然保持这个习惯,有时还会发现盗版歌词的错处。到后来Savage Garden专辑到来时 Truly Madly Deeply这样的歌我在基本上一遍就能完全听懂。
5后来的方向
高中以后因为以鼓手身份组建了乐队,听歌的方向完全转向brit pop, punk 和 rock。最喜欢英伦摇滚,从一开始的oasis, Blur,Suede和Radiohead,到后来的Snowpetrol,Coldplay和Keane,大多数乐队的歌曲也是打榜歌,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找来听一下。这样的转变对我的影响就是唱的没有之前多了,但是初中的练习已经为我的口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后来经常听的英语歌
总结
听歌写歌词对口语的帮助:
大家不难看出,我的听写方式绝对能够提高英语听力,毋庸置疑对阅读理解也有帮助:找到了关键词,并提高了根据少数内容理解上下文的能力。但这个方法是怎样帮助我提高口语的呢?
听歌写歌词这都只能算输入,至于输出嘛,我当时真的是非常喜欢唱歌的,唱的频率之高以至于现在完全不唱歌了……在保证有输出的前提下,这里结合雅思考试口语的评分标准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首先,在知道歌词的情况下唱歌能很好的提高说话的流利性和连贯性。举个我身边的一个极端例子吧:高中时自己作为鼓手和同学一起组织了一个乐队,该乐队主唱当年说话结巴,但唱歌时完全流利,绝对不会出现不该出现的停顿(希望该童鞋看到了不要对号入座......)听歌写歌词以后再跟唱,这样的锻炼对于提高语速、合理断句和准确发音都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已经无需赘述,按我的方法听歌写歌词,无疑会在一定阶段大大的扩充口语词汇量。为什么加“口语”这个定语,因为听流行歌曲不同于阅读,很多时候接触到的是更为口语化的表达,例如Too low to find my way,too high to wonder why. I"ve touched this place before somewhere in another time. Now I can hear the sun,the clouds drifting through the blinds. A half a million thoughts are flowing through my mind(Lebanese Blonde, Thievery Corporation) 这是我休息时很喜欢听的一首歌,大家看看这一段歌词是不是每一句话都能成为一段装逼利器呢?
另外,从歌词中学到的词永远是扎根在句子中的,甚至是有上下文的,更加便于理解记忆单词。例如:Psychic spy from Chi** try to steal your mind"s elation. Little girl from Sweden dream of silver screen quotation.(Californication, Red Hot Chili Peppers) 虽然意思感觉有点奇怪,但越是怪的歌词,越是容易想起整句话。这样一来,对生词的词性和用法会有更好的理解。而在口语运用中,如此的记忆方式甚至可以省去造句的烦恼。Say: You"re just like a psychic spy trying to steal my deepest secret.
不瞒大家说,我的中文语法是通过英文学会的。小学时学主谓宾一窍不通,但由于听歌写歌词,能听懂的词在句子中起到不同的作用,渐渐的完全搞明白了所谓的语法,知道了动词名词的搭配和位置,不完整的句子缺少哪些东西。脑子里面装了很多歌词之后,在运用的时候完全可以直接挪用或者改造歌词,说出很地道的句子。所以说,听歌不仅解决了造句问题,听歌记歌词的方式甚至教会了我英语语法。潜移默化中,其实自己的语感也更好了。
最后,跟着唱歌会给初学英语的人很好的发音习惯。这里指的并不是大家经常说的所谓“地道美音”或者“标准伦敦腔”的那种发音,而是知道哪些音该浊化,哪些音该轻读或重读,哪些词连在一起该怎么发音。譬如说,spot 的p会浊化;歌词里常出现的it doesn"t even matter 中的“even”一般都会被轻读而被重读的是“matter”;还有就是we"re, you"re, we"re all这样连在一起的词的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