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本质是选择制度
李正山
人类生存有两种方式,一是自然生存,一是制度生存,是直接决定人类具体行为的原始动因。自然生存主要表现在生理方面,如生老病死、起居饮食等等,除特殊情况外,自然生存是“命中注定”的,通常不受外界干扰。制度生存则主要表现在观念方面,如思想、价值观、公平、安全、个人意愿等等,是制度质量决定个体生存状态。不同的制度质量会直接导致个体不同质量的生活,因此本质上,制度生存是制度质量的具体化,是对制度质量的具体承应。当认为制度适合自己生存时便会自愿留下来,与制度一起成长,当认为制度不适合自己生存时便会选择离开,与制度分道扬镳,另寻更合适的制度。形象地说,人与制度的关系类似于婚姻,适合者结婚,组成家庭共同生活,这种婚姻关系放大看就是所谓国家。国家在政治层面的含义就是制度集合,主要体现在人与制度关系上。不适合者离婚,重新寻找组建家庭机会,这种关系放大看就是所谓移民,因此,移民就是国民与国家之间的离婚状态反映,说明人与制度的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继续呆在一个国家里生活了。今日中国移民潮,事实上就是反映了国民与国家之间“闹离婚”、“解除婚约”关系。
国民与国家之间为什么“离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造成移民的责任主要不在国民,而在制度。如果制度适合,国民一般不会选择“离婚”,制度质量低劣,制度环境差,国民被迫无奈选择“离婚”。因此,当今中国发生的大规模移民潮在本质上是一种选择制度的行为,移民者希望得到一种更好的制度生存,获得一种更好的生活质量,由此产生了世界上非常罕见又独特的“国民离婚”现象。
如同一般婚姻那样,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日中国发生的“国民离婚”行为,主体是富人和官员。资料显示,目前5个中国富人将有3个办理“离婚”手续,超级富豪“与中国的离婚率”更是高达74%,且这种逃难式的离婚率还在继续扩大之中,而官员“与中国的离婚率”则是一个不可能公开的数字,中国百姓早已熟悉了“裸官”概念。少数人能够“与中国离婚”,多数人被迫继续捆绑在一个不幸的家国里过着痛苦生活,不能如愿“离婚”,因此产生普遍“怨结”。
造成“与中国离婚”的具体原因,归结起来有法律风险、高税赋、子女教育、医疗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品质等方面,但最终都是制度问题造成的。因此,今日发生“与中国离婚”只是一种表象,症结却在中国制度,只有改变制度才能改变目前和未来国民与国家之间“解除婚约关系”的状况。
历史上,英国人乘坐“五月花号”与不列颠王国“离婚”,结果产生了美利坚合众国,而今日中国移民会产生什么呢?
2012年2月18日
作者:四川泸州合江白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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