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关于家庭房产争议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据常州日报8月24日报道,葛某今年已77岁了,她的老伴沈某于2004年因病亡故,两个儿子也都年近花甲,她名下有一处房子,小儿子因为下岗,一直跟母亲住在一块。
“房子在老头子和我名下,我不能有个安安稳稳的家?辛辛苦苦把他们养这么大,就知道惦记着这点房子”。葛某是个急性子,近日,因为两个儿子在房屋继承上欠妥的言语和不当的处理方法,她忍无可忍,直接把两个儿子一块给告了。
事情的结果我们放在一旁,这个例子之所以典型,牵扯到如今楼市中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问题:房产过户给儿女,应该趁“在世”还是“离世”?用什么方法才最“省钱”,如何才能避免像葛某一样的家人“反目”?
今天我们从三个角度出发,逐个分析利弊。
第一,选用二手房买卖的方式。
把自己的房子作为二手房卖给子女,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需要交的费用有个税、契税和增值税,在前几年实行“营改增”之后,如果房产满两年,可以免去增值税,如果该套房产是直系亲属家庭唯一住房且满五年,还可以免个税。
也就是说,房子满两年,不管是不是名下唯一的住房,只是免增值税,契税和个税还要缴纳。
如果房子产证满五年,还是唯一住房的话,那么增值税和个税都会免去,只需要交契税,还是非常划算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买卖房产方式,未来子女再转让房子,就不必收取差额个税,这个税率高达20%,可以说省下了一大笔钱。
第二,通过赠与方式过户。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就是典型的“赠与”,很多人认为,父母把房子无偿的给儿女天经地义,没有什么成本,其实不然。
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子女房子,最重要的是这个“房产评估价”,更重要的是,赠与房子虽然不用交个税和增值税,契税却少不了,按照3%的税率计算,再加上动辄高达2%的评估费用,成本可能会高达房产价值的5%,还要加上公证、来回奔波的麻烦。
最为关键的是,交了契税之后,这房子以后住着不卖还好,假如不是“满五唯一”的房子,子女以后想卖掉,还要交一笔数额不菲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房屋“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利润”,是指住宅核定价格减去住宅购入价及一系列费用之后的差价,说白了,就是房子增值的这一部分钱。
第三,子女继承房子。
这种方式的关注度很高,现实生活中却“少有”,本文开头所说家人之间闹矛盾,亲人之间“反目”,就是因为“继承”的问题。
房主离世后,房子由直系亲属过户,单从费用角度来看,这种方式花费最小,只需要交继承的公证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地方不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都很便宜。而且,不管是契税、个税还是增值税,都不用交。
和“赠与”的方式一样,继承过户的劣势,在于未来转让出售时要征收差额20%的个税,除非房子是满五唯一的自住房,否则父母的多套房产,落到子女手里以后,想再卖出去,依然要交出差额部分的个税。
回到本文开头的例子,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家人“反目”呢?
笔者认为,这位母亲应该提前明确房子的归属,表面上,她是因为跟两位儿子口角升级的矛盾,实际上,却有俩儿子争一套房的尴尬情形。
这种情况下,这位老太太不如早点用“二手房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指定过户给一个儿子,至于另外一个儿子有其他不满或者意见,双方再协商补偿也可以。如果一味想着等“离世”后,让他们自己解决继承问题的话,未免有点太过“想当然”。
显然,对这样的家庭来说,学会“买卖转让”和“赠与”这一招,完全可以避免家人之间的“反目”。
再说另外一个问题,根据这三种过户形式来看,父母想把房子留给后代,怎样做才“省钱”又“省事”?提前知晓,心中才有所准备。
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用二手房过户这种方式最划算。
如果父母的房子属于“满五唯一”住房,既免去了公证、奔波的精力消耗,又可以免去增值税与个税,只需交契税,未来儿女即便想再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再征收额度巨大的差额个税。退一步讲,即便不是唯一住房,最多也就是交个人所得税。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如果这套房子的产证连两年都不到,还是选“赠与”比较合适,毕竟多出的这一部分增值税也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