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会问拆迁时自家房屋的院子算不算面积,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拆迁时自家房屋院子的面积,到底是该算还是不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现如今谁都知道[地皮]是很值钱的,开发商只要看好一块儿地方进行拆迁,所拆之处的房屋,实际上本身开发商所要的是[地皮],并不是房子,这一点,开发商心里是再清楚不过的了,百姓也是很明白的。
可是一般开发商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往往会打着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旗号,欺骗拆迁户谎称说院子不算面积,或者是算一半儿的面积。为此一些老百姓恐怕自己在拆迁时会吃亏,慌忙把自家的院子盖的满满的,围得水泄不漏。弄的房屋一点儿的空地也没有,一点的阳光都没有,一点的舒适感都没有了,这何必呢?为什么别人说什么你就是什么呢?
虽然它是院子,可在我看来,这是自家独立体的院子,是自己使用的院子,哪怕是大杂院当中的共有院子,那也应该是与大家共同所有,共同享用,期间无论是国有的土地,还是集体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力是相等的,都是在自己所管辖范围之内的。
并且它可以比房屋更有价值,更能充分的享受阳光,享受着大自然赋予的美好,享受着自由空间的宽敞与舒适,享受着自己房屋出入时独连体的那种自由快乐,享受着与他人毫无相关的自由空间。
再说你拆迁是由平房改为楼房,首先你就把平房的上升空间给占走了,平房之外公摊的走道、马路、你也被占走了。至于面积一比一的比例也是最最低,最起码的了,价格按周边的价位来计算也是最为基本的,为何还要想站走百姓的院子呢?
举个例子说明,假如你拆老百姓的房屋,如果院子有100平米,房屋只有20平米。若按你的逻辑思维来制定的话,那么他也就只需要还20平米的房子了。如此概论结果你不觉得有些滑稽可笑吗,这样的回迁能让拆迁户所认同吗,这岂不就明明就成了双人床换成单人床了吗?
拆迁房屋首先应该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给老百姓以提高居住的环境才最为事宜,最为合理。哪怕没有提高,也应该是同等面积置换出同等面积的房屋才对,才算公平,才为妥当。因为拆迁必竟是为造福于老百姓,并不是与百姓换房子,况且之后的平房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值钱。
再者说物权法已明确规定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同样受到国家保护。这里的同样很显然是说[房屋]的面积,和[院子]的面积,应该是[同等]价位的[补偿]才对,补偿标准应该是[同样]的,这一点应该不难理解。
还有再买入楼房时里面的,厕所、阳台、楼道、电梯、都是要在算在其中的,都是要花[同等价位]的钱财才可以买到的,那么你在收购别人的房产时,给对方开出的却都是[除法],那么就让百性很难理解,不可思议,不可服从。
对此在拆迁进行中,只有公平、公正、合理的给予拆迁,妥善解决分配,合情合理制定,才不会节外生枝,才不会有更多的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