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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房东出租房屋应了解房屋不得出租的禁止性行为: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东出租房屋应了解视同房屋租赁行为: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包括承包经营)等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柜台使用权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改变旅馆业使用性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旅馆业经营使用的。

房东出租房屋应了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条件: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利用住宅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拖欠房屋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房东出租房屋应了解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的合法有效证件;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转租房屋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房东出租房屋还应了解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东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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