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目标成本测算以购房者能接受的价格、功能、需求量等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产品功能、性质、市场竞争力等,追求供应链总成本合理化,创造整体成本领先优势,同时让客户最大化满意。对价格和品质的权衡选择,正反映了房企战略和产品发展的取向。 成 本测算是目标成本的开始,目标成本的编制准不准,首先在于成本测算准不准。
一、使用“目标成本测算表”,关注规划指标和建筑标准
一份科学、准确的“目标成本测算表”是进行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作为成本测算的统一格式。就目标成本测算而言,其过程并不复杂,一般来说分为以下五步:
1、依据本阶段总平面图及技术指标形成《项目规划指标表》;
2、与设计及营销等相关部门,通过会议形式讨论沟通,形成《产品建造标准》;
3、依据相关指标和信息,按照产品测算建安费用;
4、依据相关指标和信息,测算非建安费用;
5、汇总建安费用和非建安费用,形成目标成本汇总表。
成本测算遵循量价分离原则,注明量、价的计算思路,项目定位时如果成本测算无法细分,可以根据当地已结算的同类工程直接填写总价和单价,并注明参考项目的成本情况。目标成本测算表中尽可能引用规划指标中的数据,引用时可参照类似项目,若相应指标不适合引用时,则自定义指标并填入工作量。成本汇总表根据项目一般分摊原则设置了分摊公式,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修改公式。
也可以测算前先填写“当期规划指标表”和“各类产品建筑标准表”,对于道路、绿化用地等景观规划指标应明确,从而为成本测算提供准确的计算指标。(如下图)
项目规模较大或分期开发时,目标成本测算表中的地价应该按各期或各产品类型的占地面积分摊(当期公共用地按各产品类型的可售比分摊)。可售商业为独立核算对象时,应作为一种产品类型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和收益。
有的项目,在首期测算时填写“总体规划指标表”,以便于采用其中的规划指标值进行跨期分摊成本的测算,跨期成本的分摊,主要在于地价的分摊。地价分摊原则在于按各期或产品类型的占地面积分摊,跨期或当期中的公共用地按各期或各产品类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以形成地价分摊比例系数来分摊总地价。会所、湖区、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则按各期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给各期。
不同的产品类型,可根据各自的可售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出分摊基数,通过分摊基数比例分摊当期总地价。
地价之外的其他跨期成本分摊,通常包括红线外的市政设施费用、项目总体勘察设计费、园林环境费、会所、学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费。这一类跨期成本分摊项可按各期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分摊给各期,在进行跨期分摊成本测算时,尽量做到测算依据充分,测算科目明细详尽。
原则仍然是谁受益谁分摊,而对于分摊至“后期”的成本,在后期规划指标确定后,可再按建筑面积比例具体拆分到二期、三期等等,直到在最后一期项目规划确定后分摊完毕。
三、公摊面积费用及期间费测算
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可销售时作为独立核算对象,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原则上谁受益成本记入谁;由车位及地上结构共同受益的地下建安成本,车位分摊其50%的成本;如其不可售时,建安成本应作为配套设施费全部摊销。
公摊费用和期间费测算分为6类,分别是土地成本、开发前期准备费、园林环境、配套设施、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成本项中的地价及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等可直接从“地价分摊表”及“跨期成本分摊表”中引入。
测算开发前期准备费的原始指标应根据规划指标表中的数据灵活采用,避免笼统的使用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测算景观、公共地块等的成本值。如规划指标表中已填报了“重要公共绿地”为9000㎡,测算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费时,直接用该面积值作为测算依据即可,而不宜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更笼统的指标;测算三通一平、临时设施费用项时,应将场地情况、拟定做法等测算依据填写完整。
测算园林环境成本时,根据规划指标及景观控制目标确定各项科目成本。
测算配套设施费用项的时,应注意车位成本,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有产权可销售时应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如前述测算表的相应描述。
开发间接费中的行政费用、资本化利息和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都由财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