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卡梅尔小镇C8 号楼1802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中等装修。主要设备有3台空调,冰箱、洗衣机、抽油烟机、液晶电视各一台。两个沙发、两张床。
第三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1400元,全年合计16800元。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支付全年租金。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四条: 押金
押金2000元,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予以解决。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