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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部分情况下安置房都会有公摊的,因为考虑到土地的利用率以及规划安排,安置房一般都是高层或者多层楼房,不满满足拆迁前一家一个宅院的要求,所以多少都会有公摊的。这就引出了拆迁方承诺的每个安置人口补偿55平安置房,究竟是否包含了公摊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没有直接回答“面积”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公摊?
这就需要在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中,去进一步寻找答案。
1、 建筑面积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3条:“……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8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
2、套内建筑面积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0条:“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6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
3、公摊面积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1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因此,安置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个地方的规定都有区别,需结合具体地区去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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