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信息系统的用户体验设计工作中,核心是要以用户为中心进行设计。但设计如何评价?满足什么条件才算符合要求?这是我们在设计评审时常常要碰到的问题。下面谈谈我的一些认识。
一、用户体验设计的五个层次
业界有一种认识,认为用户体验设计有五个层次:
有用
能用
可用
易用(用得爽)
品牌/口碑/情感。
首先有用是这个功能存在的前提,有用表示具备业务价值。没有业务价值的功能没有进行设计的必要。
在有用满足之后要达到能用。能用是指用户可以使用该功能完成一件任务,从而带来业务价值。能用的层次也比较低,可能非常难用,用户体验不佳。
可用是指用户能够通过使用该功能顺利完成一件任务,没有碰到什么难以理解或难以操作的情况,整个功能清晰、合理、高效、一致,可以称为可用性高。
易用的层次更高一些,用户使用完该功能之后觉得用的爽,产生希望多次使用该功能的想法。比如,很多人使用微信支付,就是为了体验一下微信支付的爽。
设计的最高层次是用户对产品产生了情感,无法离开。比如小米的发烧友们就产生了这样的情感,小米产品是用户(发烧友们)共同参与设计出来的,就好比自己的孩子,能不爱吗?
设计的五个层次中,最高一层较难达到,但可用是用心就可以做到的,易用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达到的。我们的目标就是首先团队整体设计水平要稳定地达到可用,然后向易用迈进。
二、设计评审时要关注哪些内容?
设计团队经常要进行设计评审,那么设计评审时要关注哪些内容呢?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
1. 是否符合设计原则
用户友好性原则,设计符合用户心理模型和操作习惯,无歧义;
高效性原则,设计让用户操作方便,高效完成任务;
一致性原则,系统界面外观、布局、交互方式等保持一致;
美观性原型,系统界面外观美观度高。
四个设计原则与设计的五个层次可以构成一个矩阵,在不同层次上设计原则体现的程度不一样。如果类比软件团队能力成熟度模型,可以把这个矩阵称为用户体验设计能力成熟度模型。
图1 用户体验设计能力成熟度模型
2. 是否具备技术可行性
在具备业务价值和用户可用性的前提下交互尽可能简单,尽量使用已有的规范样式和UI组件,具备技术可行性。
3. 交付物是否完整
设计交付物必须完整,符合需求和开发的要求。包括:
覆盖需求要求;
主要交互通过交互原型体现;
复杂动效、UI组件使用、细节标注等在交互说明中有说明。
UI设计规范为各信息系统提供交互和视觉设计规范参考,规范信息系统交互设计细节,从表现层面达成视觉及交互的统一性。UI规范对以上设计原则在不同层次上有所覆盖,特别是一致性原则、技术可行性原则等。设计符合UI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设计的质量。
按照UI设计规范形成公用UI样式和组件库,在系统开发中应用,有助于保证系统界面一致性和降低开发成本。
设计师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或者说疑惑是,设计完全符合UI设计规范是否束缚了设计师的发挥空间。我是这样理解的,设计团队有多名设计师时,设计思路各异,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通过UI设计规范可以很好地保证从设计团队交付的设计成果是一致的、保障了整体设计质量。UI设计规范是一把尺子,符合UI设计规范的设计差也差不到哪里去。但UI设计规范不应该是僵化的,一方面如果设计与简易性原则和高效性原则相冲突,可以权衡后突破UI规范;另一方面如果有些突破性设计或未纳入规范的设计逐步形成范式,可以纳入到UI设计规范中。
以上是我的一些浅见,与大家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