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公司工作还是自己创业,我对产品的理解都是「用户、场景、需求&解决方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hy、What、How」。我以为这个产品的「What」应该由最理解它的人来定义。
但是在新的公司,我的这一理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出于对同事的尊重我就不详细说明是如何冲击我的了。我只是想把我的理解分享出来,当然我的理解也不一定正确,我也接受任何人的 PK。
为什么要做?
Sound of the Heart-Karunesh
初创团队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这里主要是要说一下在大公司里面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新What?我的总结:
开会时候老板随口一说、有的人就去 Kiss ass 了
公司需要做些新的尝试、老板会指派人去做
有人需要找点儿存在感、会找些事情来做
当然也真的是有人会因为真的想做而做
其它我列举不出来的
这里我不想多说,私以为从大公司出来的人都曾面对过这些问题,但是因为自己势单力薄只能被 rape 去执行。多问一些为什么,花费足够的时间在这个问题的思考上,找到其本源,想清楚了再做决定。当然如果你懒得想,我有一个建议,那就是Paul Graham的三点原则帮你衡量这个为什么:
是创始人自己要、自己能做出来、别人不认为值得去做的东西。
该由谁来做?
The Show Must Go On-Queen & Live Forever-Oasis
要做一个新的What了,第一步是要找一个Owner,初创团队肯定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连 Founder 都搞不定这个问题,那还是趁早洗洗睡了。
我以为在大公司能定义What的人,应该具备三个特征:
热爱
热爱其实算是理想状态了,基本条件应该是对确定的某个事物具备很深程度的理解和长时间的思考。
例如你想做「陌生人社交」,你自己都不具备在外面搭讪美女并且她聊的很 High 的能力,我是不相信你能做好一个陌生人社交产品的。我曾经跟投资人聊,他为了测试我,当场在咖啡厅指定了一个女性让我去聊至少15分钟,结果我聊了半个小时。
我认为乔布斯最成功的产品其实是 iTunes,因为他对音乐的挚爱是我们一般人无法达到的。他的 iPod 里面有12张 The Beatles 的专辑、5张 Bob Dylan 的专辑。因为对 Bob Dylan 的热爱,甚至还与 Bob Dylan 的前女友 Joan Baez 热恋。自己是 Hippie 的缘故+对音乐的挚爱,所以才能将听音乐这件事情,做到了这样的极致。
自驱
Paul Graham 的三点原则第一条是创始人自己要。如果 Owner 对于想要的东西都不能通过强大的 Self-Driven 持续将这件事情做好,那么这件事情也许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反观我们自己在公司打工时候的各种现象:要么就是为了做而做、要么就是纯粹的应付了事、要么更有甚者连事情都做不好。
努力
这里只送给大家一句话:
以大多数人的努力程度之低,根本轮不到拼天赋!
最后还是忍不住吐槽:
新的产品方向真的不是靠非产品人看看机构报告,做办公室意淫出来的。没有去过富士康就不要跟我说厂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