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城镇居民(含街道企业职工)、郊县农民(含乡镇企业职工)和户口在广州的外市(县)工作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和市辖区、县级市属下单位的职工、干部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向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的人事、保卫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离退休人员、工资、人事关系已转到街道或农村的以及从外市(县)离退休后迁来广州地区居住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资、人事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向原工作单位的人事、保卫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出境时,必须据实回答办证部门或所在单位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口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⑴出国定居,应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⑵出国探亲访友,应提交亲友邀请证明;⑶出国继承财产,应提交合法继承权证明;⑷出国自费留学,应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保证证明;⑸出国就业,应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⑹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⑺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定居),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留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影印件);⑻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的父母或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外居留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影印件);⑼去香港、澳门继承或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⑽探望在香港、澳门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和身份证影印件,时间紧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证明;⑾去香港、澳门会见台湾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三、申请出境者需随申请表递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大一寸照片3张、出国的16岁以下的儿童可同携带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