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运程序
到验货处验货,确认货物符合运输规定后,由验货人员将盖有人名章的托运单发给托运人。正确填写托运单,将品名、件数、到站、发货人、收货人等资料详细填写清楚。按照货物包装标准到打包处打好包装。持已填好的托运单到司磅员处检斤过磅,由司磅员将货物的件数和准确重量用红蓝铅笔填写在托运单上,并盖人名章。持托运单到制票窗口进行制票并交纳运费,得到绿色的提货联和红色的报销联后,托运程序进行完毕。
二、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三、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在适合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三类包裹: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四类包裹: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四、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包裹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包裹到达次日的12时。 收货人询问行李、包裹是否到达时,承运人应及时予以查找。对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应及时做查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