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时的重要物品不慎丢失后,要注意:
⑴护照。一旦遗失,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但要写明护照号与发放年月日。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把护照号码与发放年月日记下,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
⑵现金。遗失后立刻向警局及饭店报备,但寻回的机率不大。所以切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除非必要,一般勿随身携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应将之寄存在饭店的保险柜。旅行支票勿轻易签字。
⑶旅行支票。遗失后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需要结汇申请书的存根)。
⑷信用卡。遗失后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
⑸贵重品。投保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一定要出示保险证。不用时勿放在房间,应寄存于保险柜,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照看。
今日提醒:在外旅行尽量少带现金,切忌露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