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早上,七大公司组成的团体联合以一种大张旗鼓的方式传达了一些人认为不言自明的观点,基本意思无外乎是说::专利是个好东西。
这个团体自称“美国创新联盟”(Partnership for American Innovation)。它的成员觉得,目前美国媒体、国会及法院对专利体系抱有一种过分夸大的负面看法和敌意,因此它希望能遏制这个趋势。
这个联盟的成员有苹果公司(Apple)、杜邦公司(DuPont)、福特公司(Ford)、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IBM公司、微软公司(Microsoft)和辉瑞公司(Pfizer)。它的“资深顾问”是戴夫?卡波斯,他曾任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主管,现在是科瓦斯?斯怀恩?摩尔国际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 Moore)的合伙人。据这个联盟的发言人称,他们这个组织希望今后有更多成员加盟。
卡波斯在新闻稿中说:“我们必须抛开那种所谓‘专利体系已经分崩离析,专利流氓正让专利业务彻底终结’的说法,转而探讨如何逐步优化我们这个全球最好的专利体系。”
联盟的表态朴素得令人吃惊,它对目前正在国会悬而未决的专利改革法案或美国高等法院有待判决的专利案件既未支持也没反对。联盟成员只是对以下三大基本原则表示支持:
·“(1)强有力的专利体系保护所有技术领域的高质量创新成果,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
·(2)知识产权受到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充分尊重对于全球经济来说至关重要;并且
·(3)美国专利商标局必须获得有效资助,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专利申请并只为高质量专利签发许可。”
尽管这个组织的成立并没有和什么热门议题挂钩,但意味深长的是,在爱丽斯公司诉CLS国际银行(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这起热门官司的口头辩论结束后短短三天,它就宣告组建了。而这起官司是美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案件,向各界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也就是,软件这类由电脑完成的发明是否能够获得专利。
我在对卡波斯的采访中所能获得的最明确的信息是,这个组织的全体成员都明确表示,软件一定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他颇为激动地反问道:“现在的汽车怎样做到自动平行泊车的?是靠传感器吗?还是靠摄像头?都不是。这些东西早就有了。只有软件才能让汽车做到这一点。”
接着他继续说“在联盟成员看来,杰出的创新成果就应该受到保护。这没什么可多说的。软件、驱动程序、生物科技、物理科学、药品:杰出的创新就是杰出的创新,它们需要获得巨额的奖励和妥善的保护。”
但在爱丽斯公司一案中,一群年轻的硅谷企业,包括领英公司(LinkedIn)、奈飞公司(Netflix)、Rackspace公司、Trulia公司和Twitter公司却都向最高法院极力主张称“软件专利权与专利体系的法律目的不符”。这些公司在他们由斯坦福大学法学院(Stanford Law School)知识产权学者马克?莱姆利起草的简要声明中坚称:“我们之所以推出创新的软件,是因为我们希望取悦客户,而不是因为专利体系的存在……哪怕没有软件专利,我们照样会开展创新,专利不是我们创新的原因。”
目前成立的这个联盟可能正反映了几大巨头的一种失望情绪,这种情绪在IBM公司针对CLS银行一案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份陈述一开始就大声疾呼道:“软件并不是什么新技术。半个多世纪以来,各类软件一直层出不穷。在此期间,软件已成为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基石之一,也是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汽车制造到药物研发,无论哪个产业领域,软件都是创新的重要手段。而当前——2014年——高等法院居然还要重审软件这类由电脑协助完成的创新是否应获得专利保护这个基本问题,实在令业界深感困扰。”【IBM律师团的领衔律师是班克罗夫特(Bancroft)律所的保罗?克莱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