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航海时代的来临,17世纪的海盗进入了黄金期。当时一个海盗船队的成员可逾千人,每年会抢劫超过60,000英镑的贵金属和珠宝,是历史上最成功的犯罪组织。但海盗们也随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高度危险的不确定环境对海盗的管理提出了极高要求。为此,这群海洋上 “最危险的流氓”打造出了出一套媲美现代企业的双核管理体制:一个以“船长- 军需官”为领导核心,以海盗法典和透明财务管理为保障的管理体系。
双核管理体系最显著的功效,在于建立起了船长与军需官之间能力乃至人格上的互补关系。性格勇猛果敢,能力卓绝的船长负责领导船队战斗,而公正、亲民的军需官则具备一般船长所缺乏的理性头脑和知识技能,负责让船只维持团结并防止船长的权力滥用。这种体制弥补了独自领导的能力界限和因此产生的漏洞,让海盗船队具备了在高危环境下迅速应对各种情况变化的能力。
但作为一种高风险环境下的特殊领导结构——双核管理在提高决策能力和监管力度的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团队行动方向的无法统一。为了避免双核制妥协性的权力结构和割裂的管理体系有可能带来的冲突,海盗组织为船长和军需官划分了极为清晰的权力边界。战斗期间,海盗船长是全船的至高权威,他全权掌握组织的战略、战术和航行方向。一旦战斗结束,海盗船的主要负责人转变为军需官,负责日常管理中的纪律、食物和战利品的分配。这种分割清晰的权责体系、战斗期与非战斗期的权力边界划分,顺利完成了两个领导者的任务和角色交替。既弥补了单个领导者因为能力界限而产生的漏洞,同时避免了双核制最易引发的二虎相争、窝里斗等情况。
在实现了“船长- 军需官”的分权与制衡后,海盗组织进一步形成了民主投票选举和替换罢免机制,用以防止船长和军需官将个人利益置于全船利益之上,而不相互勾结牟利。船长和军需官由全体船员民主投票选出。而当大多数人认为船长领导无方时,就可以通过多数投票机制或者其他方式罢免船长,并推选军需官取而代之。这种做法促成了海盗之间的良性竞争关系。此外,在海盗首领与成员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极其开放的沟通系统。在海盗船上,船长的船舱不允许关门,他与船员同床共食,每个船员都有权闯进船长的房间,对他质疑、与他争执。而如果对军需官的战利品分配有争议,海盗们则有权予以出售或者拍卖,再做二次分割。这种开放的沟通体系对海盗成功也至关重要。毕竟,战斗和被捕的船员生命受着重大威胁,他们有权利对团体发表意见并在恰当的时候分享利益和开展决策。这种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组织的内耗和寡头领导的权利倾斜,形成了凝聚力极强的战斗队伍。
这个高效独特的双核团队,还建立起了一套成熟可行的管理制度——《海盗法典》和公正透明的利润分配制度。由《海盗法典》规范的利润共享计划和制定法典时达成的意见共识,让海盗这个双核团队的成员达成了最大化的利益交集;而透明的利润分配则在海盗中建立起了弥足珍贵的长期信任,实现了团队战斗力的最大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