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2章 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 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 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 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6条 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 合同审批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 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至 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第3章 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9条 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 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章 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第12条 变更与解除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5章 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14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资料保管
第16条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 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 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 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19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 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 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
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15年销售合同
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
销售合同
编号:ylly/jl/xs/01 [a∕0]
大区 省区市区
编号
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鉴于:
甲方销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饮产品(下称“伊利冷饮产品”),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冷饮产品。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冷饮产品的储存、运输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仓储、运输、管理指南进行所经营的伊利品牌冷饮产品的仓储、运输和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市场调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市场开拓和建设指南,积极投入人员、物资并加强管理,以实现更好的收益。
乙方确认,因为生产成本、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甲方有权自主安排各项产品的生产及供货。因为相关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主调整各项产品的价格。本合同项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均以甲方书面确认视为双方就供货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确认的,无需承担供货或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双方达成的共识,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经营的伊利冷饮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乙方为甲方合作经销商,自愿经销甲方冷饮产品,认同甲方产品经营理念,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及品种
1、甲方生产、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具体的要货品种、数量在交货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根据现有库存,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品种等,即乙方的要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包括合同顺延期限内)履行的所有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与本合同无关的新订单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
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标准及甲方的企业标准。
2、乙方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验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处理。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因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原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同意,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因素调整产品供应价格。
2、合理的产品批发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第五条 乙方库存管理要求
1、产品码放高度,原则上是冰淇淋类不超过10箱,雪糕类不超过12箱,棒冰类不超过15箱(若产品码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须确保底层包装箱无挤压变形及破损现象)。
2、产品码放时要做到离墙、离地15cm以上,防止产品污染。
3、产品码垛时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库的同一品种集中码放为原则,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的产品分别码垛,码垛时底层宽度要大于顶层宽度。
4、产品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的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
5、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严禁产品倒置码放。
6、对库内产品按标识规定做标识,标识牌书写清晰、工整并立于产品垛的显眼位置,标识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状态标识。
7、为防止产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储存过程中严禁与清真禁忌物品、化学品及其它物品同时存放;若在租赁冷库内无法单独存放时,必须将伊利产品与其它物品进行严格有效隔离。
8、乙方库存产品管理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在旺季货龄(指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下同)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90%、在淡季货龄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70%。
9、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库内制冷设备的霜雪,以及四周墙壁、顶部、地面及货架和包装箱上的积霜,保证制冷效果,保持冷库内的清洁卫生。
10、设置专门的防鼠防虫设施,做好冷库内的防鼠防虫工作。
11、冷库内不合格品、超保质期产品均要与合格产品隔离放置,并做明确标识。
12、冷库温度的控制:冷库温度应保证不高于-22℃,并保留冷库温度监控记录。
第六条 搬运装卸运输环节
1、产品装车前,必须对车辆内外的卫生情况、车厢温度进行检查。
2、装车产品外包装箱必须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现象,否则不予装车。
3、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重量大的产品,装车时必须立码,以缓解包装箱的压力。
4、搬运过程中不允许掉箱子。
5、冷藏车运输温度规定以-22℃以下为标准温度。
6、要严格控制装卸车时间,不允许出现产品出库后等待装车或装车过程缓慢、车门长时间敞开等现象,防止产品因装车时间长而造成产品软化、变形等质量问题。
7、在装卸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出现抛扔、产品掉地等野蛮装卸现象,防止蛋筒类等产品变形、破碎等质量问题。
8、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在长途运输中,对于制冷效果差的车辆应禁止使用。
第七条 货款结算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送货。
2、为保证结算正规、简便、安全,乙方应当设立银行帐户,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3、为保证交易安全,严禁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履约保证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的不在此限),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对账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账时,向乙方发送书面《询证函》,发出日期以《询证函》上载明日期为准,乙方须在《询证函》发出15日内予以核对确认。
4.1乙方需认真核对《询证函》截止日期剩余货款及附属“往来账款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在《询证函》上书面标注,一旦乙方在《询证函》上任何地方签字或盖章,但未特别标注意见的,均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2 乙方同意,甲方《询证函》发出15日后,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预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甲方送货的,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即卸货验收,并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专用收货章或由指定收货人签字收货,如有异议,应当现场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异议,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冷库前提出。
3、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
4、应当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以及定期的交流、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了解需求,并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2、在运输、贮存、销售及卫生等方面应当保证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损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应保证用于贮存甲方产品的冷库必须单独设立,禁止与非清真食品混用。
3、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应当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要求。
5、应当协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
6、不得制造销售假冒、仿冒“伊利”产品。
7、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
8、乙方应科学管理库存产品,确保先进先出,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过期的,乙方应及时销毁,并自行承担过期产品销毁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如因乙方未及时销毁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