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规范用工和人事管理,形成对人才的激励与约束;为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托管、组赁、承包经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录用员工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司所属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心主任、公司经理)实行岗位聘用制,由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颁发岗位聘书。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回族和各少数民族员工。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者;
2、在中国境内有正式户籍者;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急慢性传染病者。
(二)、特别条件:
1、一般工人要求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勤杂工除外);
2、技术工人(电工、制冷工、锅炉工、电焊工、司机等)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4、企业环节干部和总部一般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5、中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从事现金收付的人员,须办理有关经济担保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及录用者;
2、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
3、经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有精神病、急慢性传染病者;
4、曾被公司开除或存在重大经济问题者;
5、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者;
6、其它不具备聘用条件者。
第五条录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制订计划、描述岗位要求。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总裁批准或公司经营例会决定:
2、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用人计划及岗位要求,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财务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和岗位要求,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所属各企业环节干部的招聘,由各企业人事部门拟定用人计划及岗位要,报公司人
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用人单位聘用;
5、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由企业人事部门提出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核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
(二)、招聘: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对总公司各部及各单位管理岗位的定编、定员进行总体控制。
1、各部门、各单位招聘用人计划经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报名。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用人申请须按如下期限规定进行:
(1)一般员工招聘的人数超过100人,需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需提前1周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需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主任、部长级以上人员的招聘提前1个月向人力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提前二个月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各单位的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共同招聘录用。一般员工由各单位进行招聘,如招聘员工数量较大(如100人以上),可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协助各单位进行。
3、报名时,须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求职登记表》;
4、报名时,提交各种证件,并进行核查: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
(2)、近期免冠照片:
(3)、体检合格证(公司指定医院或防疫站);
(4)、暂住证、就业证、下岗证等;
(5)、计划生育证明。
5、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和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登记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追究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6、非经人事部门发生的聘用关系视为个人行为,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及福利,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考试、考核、录用:
1、一般员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并将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备案后安排上岗。
2、各企业环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面试考核和业务测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核准后,安排上岗。
3、各企业财会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招聘,由各企业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特邀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计财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面试考核和业务测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批准后,安排上岗。
4、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由用人部室会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和业务测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录用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上岗。
5、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进行初试,经主管领导复试,报总裁批准或公司经营例会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聘任手续,并将本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保管,试用期结束后颁发岗位聘书。
6、各二级企业的财务主管,由企业提出聘任名单,经公司计财管理中心面试考核和业务测试,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报总裁批准委派。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保管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原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员工招聘录用,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试用合同、临时合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岗位聘任合同等)。
(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双合同签订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岗位聘任合同先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有效,视为岗位变更。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一)、所有新录用的员工和新上岗的员工,均实行试用制度。
(二)、试用期限:
1、一般员工试用期新录用的为三个月,新上岗的为一个月。
2、技术员工试用期新录用的为四个月,新上岗的为二个月。
3、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环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试用期新录用的为三个月,新上岗的为三个月。
4、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新录用的为六个月,新上岗的为三个月。
5、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八条录用
1、新招聘的人员上岗后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必须在上岗一周内送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过期不予批准。
2、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附《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统一的《职工花名册》,由各单位人事专管员于每月25日前送到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过期不予批准。
第九条占上岗:
新招聘的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负责的部门 在一周内办理上岗手续:
1、一般员工和一般管理人员的上岗由各公司经理办或企管部发放《上岗通知书》;
2、企业环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由各公司经理办或企管部将考核结果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经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上心发放《上岗通知书》。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四)、女员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七)、法律规定的其它劳支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各英规章制度。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义务。
第四章考评制度
第十二条考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业绩、能力和态度并重原则
3、沟通与反馈原则
4、分级考核原则
第十三条考评范围:
(一)、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二)、基层管理人员考评。
(三)、技术人员考评。
(四)、普通员工的考评。
第十四条考评时间:
(一)、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评一次。
(二)、基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评一次。
(三)、技术人员每半年考评一次。
(四)、普通员工每年考评一次。
第十五条考评部门:
(一)、管理人员由各级人呈部门会同党史组织、工会组织共内进行考评。
(二)、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同技术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考评。
(三)、一般员工由各用人单位人考评事部门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考评内容:
考评个人的工作业绩、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考评结果的等级划分:
1、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或各部门在进行培训时,要参照考评结果来确定培训项目和教育重点,使资源教育工作具有针对性,以便更有效的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2、调动调配管理者在进行人中调配时,参照考评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在依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怪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应用。以保证晋升的公平性。
4、提薪 全公司范围内年度调薪参考员工的年度考评结果,决定调薪的幅度。
5、奖励为了能够使奖励的分配对应所做的贡献,应参照考评结果进行。
第十九条考评表的保管:
年。
第五章员工异动
第二十条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在公司内部调动。调动程序为:
(一)、一般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调动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领导批准,由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备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环节干部的调动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调动申请表由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管理,各单位人事部门每月将《人员变支情登记表》填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待岗:公司员工因岗位不适合、或因病、因事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待岗。
(一)、一般员工、管理人员待岗,需在一周内向怕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批。待岗时间最长为壹个月。
(二)、企业环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待岗,需在一周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申请,报瓮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待岗时间最长为二个月。
(三)、中层双上管理人员的待岗,需在一财内向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核准情况后报总裁或公司经营例会批准,人力研发管理忠主办理有关手续。待岗时间最长为三个月。
(四)、待岗期间计算工龄但不发放工资,员工在待岗期间可在公司内部自找岗位,如在超出待岗时间仍示找到合适岗位,则按辞职(或辞退)处理。
(五)、员工在一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待岗。累计二次以上不再享受待岗。
第二十二条辞职: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即是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程序为:
(一)、一般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赂怕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备案。
(二)、一般管理人员和企业环节干部辞职提前两周向所在人呈部门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人力研发管理中心审批。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申请,人事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用人部门安排好工作的交接、资料的归档,并与本人签订不泄露秘密的协议书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四)、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同具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核准情况后报总裁批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六)、凡公司辞职人员,从辞职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享受年薪待遇的人员中途辞职后,本年度年薪不予兑现。
第二十三条辞退(解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或不能适应工作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影响正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3、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撤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全月累计五天以上或全年旷工达十天者;
5、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在假期满五日内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