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方面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制度呢?具体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设置及管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门外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标识,并悬挂或张贴在控制室的墙面上。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拟图。
(一)设备具有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当显示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图,并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图,标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等。
(二)设备无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标明各类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
(三)建筑楼层结构不同的,应在墙面设置标准层的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其他楼层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应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档案专卷。
第六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联动控制柜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不少于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机能资格或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牢记控制室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应逐日填写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巡查、检查、维修记录,由值班、检查、维修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
(四)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第十五条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