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应该避免哪些幼稚的管理方法
新晋管理者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其管理水平大多停留在课本和理论上,所以工作中不免出现一些幼稚的方法。下面就是jy135网为大家整理的.管理者应该避免的幼稚管理方法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第一类,思想劝教。
诸管理者遇有所属工作不甚积极,或乏有创造性时,常误以属下思想愚钝或不明大道,故好以“师者”身份劝教其下,喜以上课、开会等方式教育下属,或以名人轶事助励其志,或引经据典助明其理,或举个人事迹助顿其悟,或以谈心交流助释其惑,自认如此即可使人谋其职、勤其事、敬其业。亦有四院张挂名人名言,或独创理念使人背记,或使诸法强化“文化”认同,自以如此即可使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殊不知“大家都是聪明人”之理。劝教之法多用于教化五尺竖子,用于教化成人犹似露水之说徒显无力。大业之成,非劝教可得。如若劝教可谋事,兵家岂有血争乎?世人皆知理,明知是理而不为,只因一故:利。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然,孔子乃圣人,我等皆为圣人乎?故孔子复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古有云:“治民之要在乎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意而能之”,“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我等皆凡人,虽求理,甚求利。是以,欲以劝教谋取下属积极性者,纵使其论力透纸背、其理刻骨镂心,终显苍白无力。且,劝教之说,多为愚民之说。管理者劝教其下,欲之所求,非下属积极性创造性,乃求一劳永逸而安享其成,此非愚民复为何乎?其民复受愚乎?故而,欲以劝教愚民者,常自愚。
第二类,道德绑架。
诸管理者遇有所属工作不谋其职、不勤其事、不尽其能时,常误以属下其德不尚或其品不端,故好以“绑匪”身份绑架下属,喜以扣帽、揪辫等方式拷问其德。如,遇有斤斤计较、不愿吃亏者,必言其无牺牲奉献精神;遇有牢骚满腹、怪话连篇者,必言其无爱岗敬业精神;遇有隔岸观火、置身事外者,必言其无集体大局意识;遇有独善其身、不好助人者,必言其无团结协助意识,等等。殊不知,绑架人德实为不德。管理者绑架下属道德,其所求者,欲使下属如驴拉磨般只勤事、不求欲而已;其之所为,奴役其下而已。此如救人者,若以“知恩图报”绑架人德而求索取以逞其欲,实为不德。余且认为:交往即交易。如,恋爱即为感情交易谈判,婚姻为感情垄断交易,婚外恋即打破垄断交易,离婚则终止交易,等等。交易之事若值,人必为之;其若不值,必不为之。是以,下属若有工作不谋其职、不勤其事、不尽其能者,非无德也,交易不值而已。司马迁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故而,交易不值,纵使德尚,亦不往矣。
第三类,人情关爱。
此类管理者多有“士为知己者死”观念,误以为关爱即能催生感情,有感情必能积极工作。故喜举“人性化管理”之旗力行仁君之风,遇人皆能安老怀少,遇困皆能送汤送水,遇难皆能推食解衣,纵使下属无事亦嘘寒问暖、体恤入微,甚至效法吴起“含血吮疮”,欲以此为换得“感动、感情”而促使下属倾心勤业。视下如伤虽为上者德养,却非谋治正解。关爱虽可感人一时,却未能感人一世。欲得一人心,关爱之举尚可为之一二;若取众人心,关爱之举犹如杯水车薪,徒劳无益。且,人生于世,皆图自强而不欲受助、受恩于人,况且世人饮水思源、结草衔环者不多,“饥则附人,饱便高扬”者不少。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即天道,顺适人之天性即顺应天道,非关爱也。喜举“人性化管理”之旗者,皆误以人性即仁,殊不知,人性乃趋利避害,非仁也。韩非子曰:“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复曰:“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谋治具矣”。商鞅亦云:“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是以,人性者,趋利避害而已。若能顺适趋利避害人性,谋治大事必成。
第四类,躬亲垂范。
常言道:“言教不如身教”,诸管理者为求其下倾心勤业,故好于身先士卒、事必躬亲,误以为“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认定此举必能激发下属积极性。殊不知“动车组”更快,且,时下诸汽车,少有前轮驱动而快者。古人所言“正身率下”者,即为正德、正纲、正责而已,非万事躬亲率下。正德者,言不逆理、行不悖义;正纲者,贴律奉法、公秉执律;正责者,克尽厥职、善其本务。是以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且,积极性源自趋利避害人性,下属所趋之事、所避之事非管理者躬亲与否。此如秦始皇横扫六国,其居深宫不亲征,秦民却“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秦卒则“虎贲之士跿跔科头贯颐奋戟者,至不可胜计”。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好以躬亲垂范而率下者,多有失职渎职之嫌。余且认为:上者谋势,下者谋事。上者谋势,力使何处?荀子曰:“法者,治之端也”;管子曰:“法者,天下之仪”;《黄帝经》有云:“法度者,政之至也”;《商君书》亦云:“民本,法也”;孔明曰:“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刘基曰:“纪纲,脉也”;洪仁玕曰:“最强之邦,由法善也”。是以,上者谋势,力谋治法之势而已,非躬亲率下也。
第五类,厚待其遇。
诸管理者自以为世人皆知恩必图报、安居必乐业,故好以“施主”身份厚待下属,或犒予高酬,或恩予福惠,闲来无事或聚食聚乐,或游历山水,节庆之时亦不忘赏封、赠物。误以此举必使下属倾心谋业。殊不知,“人心不足蛇吞象”。重金之下虽有勇士,但重金之上绝无勇士;厚禄使人安心,安心却未必尽心。人性趋利者,因利而趋之,非得利而趋之;得利而趋者,古今未有。且,予人优待必使其“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终使怀安丧志、好逸恶劳,有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之训。
第六类,严惩威逼。
遇有“仁君”之举未及奏效则大行“暴君”之举以显“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下属谋事稍有懈怠及瑕疵者,轻则怒斥、棒喝、罚俸,重则贬职、罢官、驱逐,试以威逼之举激活下属积极性。此举貌似顺应避害人性。然,趋利与避害浑然一体、相辅相成,而非泾渭分明、各自为政,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进者得利退者受害。若无趋利之诱,仅置避害之事,其局必为“苛政猛于虎”而使众人消极避害。且,此举亦易生人怨,管理者若遇危难,暗笑窃喜、幸灾乐祸、落井下石、雪上加霜者绝不止一二。言明一点:管理者经营一群人,而非治理一囹圄。